花溪区2022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花溪区2022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区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政策,紧扣目标任务,紧抓“强省会”五年行动和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持了高质量发展良好态势。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7,074万元,比上年增加3,731万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8.74%,按自然口径计算增长2.8%。其中:税收收入78,437万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下降20.17%,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28.64%;非税收入58,637万元,增长15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67,154万元,增长37.27%,其中:区本级支出完成440,738万元(不含下达乡级转移支付11,994万元),增长38.62%;乡级支出完成26,416万元,增长18.13%。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7,074万元,为预算的112.98%。加上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78,643万元、贵安划转社会民生事务经费67,256万元、上年专项结转23,626万元、上级下达一般债务收入22,063万元(含新增一般债10,541万元),从政府性基金调入23,562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7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000万元,调入经开区民生及社会事务经费8,757万元,减上解支出26,765万元,减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1,522万元,实际可用财力556,764万元,安排支出467,154万元(其中:乡级支出26,416万元,区本级支出440,738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362万元。年终专项结余39,248万元,结转下年安排支出。
1.收入方面:税收收入完成78,437万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下降20.17%,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28.64%;非税收入完成58,637万元,增长150.3%。
2.支出方面:区本级支出完成440,738万元,增长38.62%,减上级专款支出76,331万元,加下拨乡镇支出11,994万元,区本级实际支出完成376,401万元,完成预算的90.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66,2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35%,比上年减少314,575万元,下降65.42%。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720,299万元(含新增专项债券支出28,443万元),比上年增加188,976万元,增长35.57%。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66,2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35%,加上上级返还土地出让成本及收益491,388万元、上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10,732万元、贵安划转社会民生事务44万元、专项债务收入224,979万元(含新增专项债券收入28,443万元)、上年专项结转94,477万元,减调出资金23,56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517万元,减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96,536万元,可用财力合计757,276万元。安排支出720,299万元(其中:乡级支出1,215万元,区本级支出719,084万元),年终专项结余36,977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4,126万元,下降94.46%。加上级补助收入830万元、上年专项结转1,645万元,减去调入一般公共预算70万元,可用财力合计2,647万元。支出完成853万元,比上年减少2,189万元,下降71.96%。结转下年安排支出1,794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2,285万元,比上年增加7,378万元,增长21.14%。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6,086万元,比上年增加24,039万元,增长75.01%。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2,081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运行情况
1.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花溪区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共计3,434,187万元(花溪1,005,349万元,经开150,368万元,贵安新区2,278,47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5,701万元(全部为花溪区),专项债务限额3,308,486万元(花溪879,648万元,经开150,368万元,贵安2,278,470万元)。2022年末,花溪区政府债务余额为3,348,756万元(花溪919,919万元,经开150,368万元,贵安2,278,46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20,776万元(全部为花溪区),专项债务余额3,227,980万元(花溪799,143万元,经开150,368万元,贵安2,278,469万元)。2022年政府债务余额未超过上级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
2.债务本息偿还情况
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积极筹措各项资金,确保每一笔到期债务足额及时偿还,未发生一起不良和逾期。2022年,花溪区本级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支付政府债券利息共计33,86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4,055万元,专项债券利息29,814万元。
3.新增专项债券情况
2022年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共计28,443万元,分配用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7,534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孟关国际汽车城综合提升(一期)项目3,00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街道2022年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0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华中学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0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00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将路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0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松涛路及大职路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0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水厂扩建及管网延伸工程2,50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3,409万元。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完工,支付进度达100%。
4.新增地方一般债情况
2022年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0,541万元,分配用于:区司法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120万元,区交通局花溪区2022年电杆厂至老蛇冲等10条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80万元、田园北路与花冠路匝道工程400万元,区消防救援大队建设小型消防站1,000万元、专职消防队提质打造200万元,区教育局彭官小学改扩建工程1,408万元,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厕所革命项目3,200万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花溪区道路整治项目200万元,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花溪区应急广播建设项目200万元,区生态分局花溪区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0万元、花溪区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点生活污水处理服务项目二期3,300万元,区文旅委石板镇芦荻村大寨组人居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3万元。实际支出完成9,744万元,支付进度达92.44%。
(六)存在问题和挑战
收入方面:一是政策性减收,持续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影响区级收入减收13,131万元。二是疫情性、经济性减收,受疫情、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市场经济不景气,常规税源下滑趋势持续,重点行业普遍减收,部分重点企业税收减收幅度大。三是区内经济结构欠佳,可弥补缺口税源有限,培植稳定税源增长点、挖掘新的税源增长点难度较大。
支出方面:刚性支出大幅增长,收入增长幅度难以满足支出增长需求,在收入面临巨大减收压力的情况下,“8・31”疫情进一步增大了财政支出压力,我区财力除了能基本覆盖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保债券利息以及其他民生支出外,还需加强对稳经济、“一圈两场三改”、农村“五治”、强人才等重点领域支出保障,财力的大幅度缩减和不断增长的财政支出需求间矛盾更加突出。
二、落实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的情况
(一)围绕助企纾困,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措施。
一是增值税留抵退税增添动力。按照应减尽减、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应缓尽缓的原则,以退税、减税、缓税政策为主要抓手落实更大力度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特殊困难行业提供税费支持,全年全口径增值税留抵退税37,360万元,惠及企业852户。二是政府采购政策精准发力。落实“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策”以及实施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已备案限额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25个,其中23个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4,203万元。三是稳岗就业资金提效加力。严格落实《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在花溪区经开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等稳岗支持就业文件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职能,2022年支付各级保就业资金9,094万元,助力企业稳定岗位、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四是培育市场主体激发活力。落实企业达产增产奖补、流动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以及微型企业后续深度扶持等政策,支付各类培育市场主体,扶持产业企业发展资金3,012万元,通过给予企业政策补贴,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园区发展,多措并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围绕“一圈两场三改”,打造新型城镇化
一是“15分钟生活圈”让群众生活更便利。通过区级预算、上级补助、一般债等多渠道到位1,504万元财政资金,用于15分钟生活圈建设实施规划、养老服务站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消防站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社区生活服务等项目,提高民生公益事业的服务水平,完善城市管理体系。二是“两场”建设让群众生活更快捷。财政资金补助219万元用于花溪区中心农贸市场改造、城市交通综合停车场项目前期费等,有效提升城市精准化管理水平。三是“三改”让群众生活更舒适。2022年拨付财政资金5,962万元,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2,000万元,支持十字街及周边区域新型城镇化暨城市更新、清华中学周边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顺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需要。
(三)围绕农村“五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治房”打造生活美。拨付521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及房屋鉴定、农村房屋风貌整治等,加强对隐患房屋有效整治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乡村风貌。二是“治水”打造生态美。通过各级财政资金、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专项债拨付到位14,733万元资金,聚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青岩水厂扩建及管网延伸工程、乡村振兴一体化供水项目等,打造美丽宜居生态环境。三是“治厕”打造环境美。5,262万元农村“治厕”项目财政资金惠及高坡乡、青岩镇、燕楼镇、贵安新区高峰镇、马场镇等乡镇,切实提高农村改厕质量,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是“治垃圾”打造村庄美。为做好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垃圾桶采购、设施维修维护、治垃圾宣传等,拨付财政资金464万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改善提升村庄生活环境。五是“治风”打造风尚美。拨付拍摄“治风”宣传片、“治风”宣传氛围营造、开展“治风”活动等项目经费177万元,文明新风浸润乡村,处处展现乡村文明新貌。
(四)围绕旅游提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旅游产业专项资金推动旅游提质。区级预算投入花溪区旅游产业专项资金498万元,主要用于统筹协调开展全域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旅游推广促销活动、旅游会议和旅游相关大型活动、统筹全域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是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旅游形象。2022年预算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费28,984万元,重点支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湿地公园运行维护等。三是垃圾分类助力旅游产业绿色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花溪区“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支付370万元用于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长效管理及垃圾处置费等。
(五)围绕“三保”保障,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强保障。按照预算安排优先、拨付优先、库款优先的原则保障“三保”及民生支出,2022年预算编制将“三保”支出足额编入预算,并保障“三保”及其他民生支出315,346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81,625万元、保工资支出199,231万元、保运转支出5,152万元、保其他民生支出29,338万元。确保了全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机关正常运转、基本民生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二是从重点监测到按旬监测防风险。从按月监测到按旬监测,缩短监测周期,定期对我区“三保”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国库库款等情况进行监测,开展联动监测和动态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我区“三保”支出均得到有效保障,未发生“三保”风险。三是从优化结构到资金保障显重点。2022年民生类重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82.79%,较上年提高3.12个百分点。全区教育支出187,663万元,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0.17%,保障了学校的正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为农村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社会保障基本民生支出22,066万元,切实为困难人群、重点人群提供了生活保障和扶持优惠政策;医疗卫生基本民生支出21,31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支出、疫情防控等方面;落实区级储备粮相关工作,印发《花溪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拨付区级储备粮贷款利息补贴746万元。
(六)围绕预算管理,推进财政改革。
一是零基预算改革深入拓展。严格项目审核,前移评审关口,强化对支出项目必要性、合规性、合理性的审核。优化预算安排,加强统筹、提高效率、突出重点,优先安排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债券付息等支出。二是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加强绩效运行监控。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我区2021年部门整体和50万元以上的部分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部门及乡镇、街道办67家,涉及重点项目29个,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编制。三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非重点支出、非刚性支出,确保本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平衡。制定《花溪区开展“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区直各部门、财政内部科室逐一对照专项整治内容,梳理收集2020年以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有关方面发现的政府过紧日子领域的违规违法问题及整改情况,经自查未发现问题。四是强化预决算公开自查。对全区57家一级预算单位(不含涉密单位)、106家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真实性等内容,严格规范预算执行,夯实预决算公开基础,进一步推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七)围绕财政监管,发挥资金效益。
一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控制。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先评审、后下达预算”及全过程造价控制具体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全年共评审全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预、结算226项,报审预、结算金额164,970万元,审定预、结算金额148,213万元,审减16,757万元,审减率10.16%;审查项目竣工决算39项。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积极创新采购监管方式,通过上线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打通预算管理、采购计划编制及备案、信息公开等环节,促使政府采购流程便捷化,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2022年全区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23,91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23,257万元,节约采购资金654万元。三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合花溪区202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结果,对区卫健局、区民宗局、区应急局、区商促局、区交通局5家单位2021年度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况、财务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预算编制及支出真实性等进行抽查,并就抽查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督促被检查单位压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八)围绕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一是强化统筹抓调度。花溪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债务化解工作,成立花溪区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共计召开专题会54次,系统研究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二是多措并举保障偿债资金。逐笔、逐项对政府债务及政府隐性债务进行台账化、清单式管理,针对每一笔债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分类,逐笔制定具体的偿债计划。按时偿还及缓释到期债务本息,2022年未发生一起逾期及不良债务,未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三是压牢压实工作责任。花溪区始终将债务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压紧压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加大对土地出让地块的清理,加大招商力度,增加土地出让收入,统筹各债务单位资金,圆满完成2022年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三、2023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编制2023年预算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
编制2023年预算的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充分考虑经济运行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照比上年增长6%安排。二是安排支出预算突出重点,落实“三保”支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在预算安排中的优先顺序。三是统筹财力安排,做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发展规划的财力保障。四是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五是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六是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23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2022年完成数增长6%安排为145,298万元。加上税收返还20,296万元及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68,549万元、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35,325万元,调入经开片区社会民生事务管理经费9,135万元、经开区教育经费44,864万元,贵安划转社会民生事务经费67,77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00万元,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9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428万元,上年结转39,248万元,减上解支出24,252万元,全区可用财力为468,774万元,其中:安排区本级支出449,100万元;安排乡级支出19,674万元。收支平衡。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保偿债、保重点”的原则进行安排,一是区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安排支出223,185万元,其中:安排保工资68,044万元(含编外人员、不含教育),安排保运转10,534万元(含弥补性运转),安排保教育支出120,093万元,安排保民生支出24,514万元(保民政民生支出2,820万元,保退役军人事务民生支出2,983万元,保卫生健康民生支出7,839万元,保养老保险民生支出4,940万元,保人才就业民生支出1,121万元,保医疗保障民生支出1,025万元,保农林水民生支出2,114万元,保离休干部医疗费290万元,保其他民生支出1,382万元)。二是贵安划转社会民生事务经费67,774万元。三是保偿债刚性支出23,465万元。四是城市管理支出13,658万元。五是国防支出578万元。六是消防业务经费1,590万元。七是应用技术研发支出1,500万元。八是“一圈两场三改”经费4,442万元,其中:“一圈”158万元,“三改”4,284万元。九是农村“五治”4,696万元,其中:“治房”乡村振兴农村房屋风貌整治3,000万元,“治水”1,021万元,“治垃圾”357万元,“治厕”16万元,“治风”302万元。十是购房契税发放消费券1,800万元。十一是机关运行维护3,233万元。十二是湿地公园运行维护1,958万元。十三是公安业务经费6,162万元。十四是应急广播建设项目费735万元。十五是“四化”经费5,215万元,其中:企业扶持及大数据建设运营经费1,500万元,园区发展专项资金1,400万元,农业产业扶持资金1,000万元,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315万元,旅游产业扶持资金1,000万元。十六是其他重点项目支出8,520万元(含政策性其他专项2,000万元、规划编制经费800万元、项目前期费及评审费500万元、花溪区惠民生鲜超市匹配资金450万元等)。十七是上级提前下达专款支出35,325万元。十八是上年结转专款安排支出32,883万元。十九是安排预备费6,736万元。二十是安排年初预留5,64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进行安排。基金预算区级收入3,600万元,上级返还土地成本及收益113,838万元,上级提前下达专款1,99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6,977万元,减调出资金12,428万元,减上解支出10,700万元,可用财力合计133,281万元,安排支出133,281万元:一是安排偿债支出30,665万元。二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200万元。三是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2,400万元。四是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93万元。五是安排花溪大道综合整治项目6,000万元。六是安排观潭大道道路工程(花溪段)800万元。七是花溪区道路整治项目1,000万元、贵阳市花冠路南段道路工程(花溪段)PPP项目16,541万元、贵阳市花冠路南段道路工程(花溪段)PPP项目绩效评价咨询服务项目48万元。八是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转建经费340万元。九是项目资本金4,100万元。十是安排土地成本支出42,551万元。十一是安排上年结转支出24,549万元。十二是提前下达上级专款支出1,994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62万元,加上年专项结转1,794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109万元,可用财力合计2,04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47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收入安排49,10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926万元,增长31.9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5,176万元,增长10.86%。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支出安排47,24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375万元,下降49.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5,867万元,增长7.3%。
2023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22,08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2,5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9,493万元。收入预算49,102万元,支出预算安排47,242万元,年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23,94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5,1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8,802万元。
四、2023年的重点工作
(一)落实落细积极的财政政策
一是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根据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围绕市场主体精准施策,助力企业减负增能。持续落实好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着力纾解企业困难,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二是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足用好专项债券资金,严格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实施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投资拉动力。
(二)加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一是千方百计加强收入增收。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千方百计挖掘培育税源,加强税收收入征收,持续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抓好强征管系列措施。二是多措并举强化财力保障。强化“四本”预算统筹,加强上级资金与本级资金、预算资金和债券资金、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的统筹,做好专债项目、一般债项目谋划工作,认真谋划一批提升城市功能、优化片区的重点领域项目,着力补短板、促发展。三是财力保障突出重点。继续做好保“三保”、保偿债,坚决服从服务于党的国家事业大局,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将财政资金的投向聚焦到党的二十大明确的经济建设、教育科技、人才支撑、文化事业、医疗卫生、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安全稳定等重点领域当中。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坚持“三保”支出优先。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做到预算安排优先、资金拨付优先、库款保障优先、国家标准优先、民生保障优先。二是做好重点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上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民生保障工作。三是强化监测预警。强化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对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防止过高承诺、过度保障。
(四)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是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为目标,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能够“握指成拳、精准投向”。二是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格落实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腾出更多资金用于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三是发挥好财政优化收入分配的功能和作用。兼顾当前与长远、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优化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形成良好财政支出结构。
(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
一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用好绩效评价指挥棒,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倒逼主管部门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资金投向的领域和规模。二是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分配下达直达资金,切实利用好监控数据、对有问题数据及时处理,督促各单位按进度据实拨付资金、按时将支付数据导入系统,将现有工作经验与最新工作要求有机结合,突出“分工+协作”。三是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从细化管理规范、优化数据治理、实现内外部联通等方面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协同高效、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流程体系,助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继续深化“大监督”理念。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工作原则,开展会计监督等工作,不断强化财政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监管,继续抓好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二是强化财政监管。用好财政监督、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等监管手段,落实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应用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风险隐患苗头监测监控,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三是整合监督力量。健全制度约束,强化与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联动,加大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通过多方协同联动,从源头上遏制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实现从被动转为主动。
(七)强化债务风险防范
一是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发改、财政、审计、国资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责任,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做好隐性债务台账工作,及时全面掌握我区债务整体情况,加强债务风险管控。二是稳妥化解存量政府债务。做好土地出让谋划,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做到提前谋划、早做规划,提前做好土地储备和供地计划,合理有序出让土地,确保政府债务的法定利息及时偿付,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牢牢守住不发生债务风险的底线。三是积极推进政府隐性债务展期和借新还旧工作。按照国发〔2022〕2号文件关于“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隐性债务,与金融机构协商采取适当的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的利好政策,采取一对一方式,逐一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座谈和协商,对大额到期贷款本金进行展期降息,切实缓解财政偿债压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财政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推动花溪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税收收入:指国家按照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的财政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非税收入:指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补助。
专项转移支付:指下级政府因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是为了实现上级的特定政策目标,必须专款专用。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般公共预算储备性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为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超收收入管理,比照财政部的做法,我区从2014年起建立了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度中除因政策性增支以及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办理追加支出事项,对于年度中确需追加的支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年底区本级超收、新增财力(含结余)等一并补充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作为区本级政府预算的储备,次年调入平衡年初预算,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发挥了“以丰补歉,盈余填亏”的重要作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政府债务限额:指政府债务的规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其中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后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各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根据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
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民生类重点支出:指公共财政支出中与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息息相关的9项重点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是衡量公共财政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
附件:
3.花溪区2022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表.xls
4.花溪区2022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表(一).xls
5.花溪区2022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表(二).xls
6.花溪区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区对乡镇转移支付补助情况表.xls
7.花溪区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草案).xls
8.花溪区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草案).xls
9.花溪区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草案).xls
10.花溪区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表(草案).xls
11.花溪区2023年区对乡镇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补助分地区分项目预算表(草案).xls
12.2023年花溪区对乡镇 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doc
13.花溪区2022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表.xls
14.花溪区2022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情况表.xls
15.花溪区2022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表.xls
16.花溪区2022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情况表.xls
17.花溪区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区对乡镇转移支付补助情况表.xls
18.花溪区2023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草案).xls
19.花溪区2023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草案).xls
20.花溪区2023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草案).xls
21.花溪区2023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表(草案).xls
22.花溪区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区对区乡镇转移支付补助预算表(草案).xls
23.关于花溪区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乡镇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doc
24.花溪区2022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表.xls
25.花溪区2022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情况表.xls
26.花溪区2022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表.xls
27.花溪区2022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情况表.xls
28.花溪区2023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草案).xls
29.花溪区2023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草案).xls
30.2022年花溪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表.xls
31.2022年花溪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情况表.xlsx
33.2022年花溪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表.xls
34.2022年花溪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情况表.xlsx
35.花溪区本级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情况表.xlsx
36.花溪区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草案).xlsx
37.花溪区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草案).xlsx
38.花溪区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预算表(草案).xlsx
39.花溪区本级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草案).xlsx
40.花溪区本级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草案).xlsx
41.花溪区本级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预算表(草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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