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清溪街道和调整分配2023年市级、贵安新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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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清溪街道和调整分配2023年市级、贵安新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1 10: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已完成关于分配下达2023年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及项目管理费22637523.92元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及项目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10日公示期10天。

附件1:花溪区贵安新区第二批衔接资金拟批复项目统计表.xlsx

附件2:贵安新区2023年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表xlsx

附件3:花溪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明细表.xlsx

公示单位花溪区乡村振兴局/花溪区财政局

监督单位电话0851—88231806;

乡村振兴专线12317

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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