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下达2023年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及项目管理费的公告
经花溪区财政局、花溪区乡村振兴局审定,现将关于分配下达2023年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及项目管理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22日)。
附件1.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分配贵安2023年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费的通知.pdf
公示单位:花溪区乡村振兴局/花溪区财政局
监督单位电话:0851—88231806;
乡村振兴专线:12317
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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