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下达2023年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及项目管理费的公示
根据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已完成关于分配下达2023年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及项目管理费22637523.92元,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及项目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10日,公示期10天。
附件1:花溪区2023年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表.xlsx
附件2:贵安新区2023年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表.xlsx
附件3:花溪区贵安新区第二批衔接资金拟批复项目统计表.xlsx
公示单位:花溪区乡村振兴局/花溪区财政局
监督单位电话:0851—88231806;
乡村振兴专线:12317
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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