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下达2023年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及项目管理费的公示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乡村振兴

关于分配下达2023年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及项目管理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01 10: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已完成关于分配下达2023年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及项目管理费22637523.92元,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及项目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10日,公示期10天。

附件1:花溪区2023年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表.xlsx

附件2:贵安新区2023年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表.xlsx

附件3:花溪区贵安新区第二批衔接资金拟批复项目统计表.xlsx

公示单位:花溪区乡村振兴局/花溪区财政局

监督单位电话:0851—88231806;

乡村振兴专线:12317

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