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花溪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08 17: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负责对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负责对医疗机构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生产经营消毒产品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跨区域涉及卫生健康的违法案件及重特大涉及卫生健康的违法案件。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承担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指导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我单位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为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副科级单位。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本级预算。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决算包括: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我单位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23年底编制人数30人(含工勤编制1人),年初实有人数29人(参公人员17人,非参公人员12人),本年无增加人员,本年减少参公人员3人(调出1人、退休2人)、非参公人员1人(退休1人,)共减少4人,年末实有在职职工25人,退休人员人数10人,临聘人员18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助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

2.继续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保密安全职责。

3.继续以查办卫生违法案件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卫生监督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各项目标工作任务。

4.继续加强日常卫生监督、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以及举报投诉的及时处置,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及安全。

5.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

6.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报告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医疗机构人员无证行医行为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7.结合卫生城市复审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含四小行业)的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民宿行业卫生指导及监督工作。

8.开展职业卫生特别是重点职业危害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9.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城市管网水、二次供水、乡(镇)集中式供水)

10.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托育机构监督执法检查。

11.继续落实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继续开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

12.继续开展案卷评查(半年一次)、“一案三查”工作。

13.继续按要求做好贵州省双公示系统、贵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等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各系统录入数据准确一致。(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可通过“三项制度”工作平台及政务服务网自动推送至双公示系统,未推送成功的则需要手动录入)

14.继续落实普法责任,开展本单位业务培训及监管对象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15.继续落实好各项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长效管理措施,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努力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单位无所属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610.8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0.8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610.89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610.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10.89 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0.89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10.8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388.37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8.4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8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1.21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35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38.58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21.22万元,下降3.36%,主要原因是:2024年相比2023年在职职工减少4人,公用经费有一定压缩。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21.22万元,下降3.36%,主要原因是:2024年相比2023年在职职工减少4人,公用经费有一定压缩。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610.8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0.89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0.89 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610.8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0.89 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0.8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388.37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8.4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8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1.21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35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38.58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610.8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1.22万元,下降3.36%,主要原因是:2024年相比2023年在职职工减少4人,公用经费有一定压缩。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4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518.24万元、公用经费33.8万元,项目支出58.85万元),较上年减少21.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相比2023年在职职工减少4人,公用经费有一定压缩。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2.04万元(人员经费518.24万元、公用经费33.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因2024年度没有公务接待安排。

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本表由一级预算部门填报,所属单位无须填报。应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等,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绩效目标公开情况将纳入2024年区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请各部门重视。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2024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2个,一是(新增-临聘人员经费(经开))金额47.2万元。二是(新增-卫生监督专项经费(经开)金额8.0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33.8 万元,其中:办公费28.75万元、工会经费5.05万元。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3年同口径预算减少4.6万元,下降13.8%,主要原因是:2024年相比2023年在职职工减少4人,公用经费又有一定压缩。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59.7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0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2024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2个,一是(新增-临聘人员经费(经开)),金额47.2万元,主要用于经开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临聘人员工资性支出;二是(新增-卫生监督专项经费(经开)),金额8.05万元,主要用于经开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办公经费。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附件:2024年花溪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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