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花溪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一类公益性服务型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承担花溪区、原小河区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免疫规划、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慢性病项目管理、严重精神障碍疾病项目管理、地方病项目管理、传染病疾病病原微生物的监测检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为全区医疗机构在开展相关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中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花溪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一类公益性服务型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现中心内设职能科室7个,分别为办公室、流病科、慢病科、检验科、监测科、艾防科、健教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单位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本单位总编制142人,包括全额事业编制142人、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48人,其中在职人员48人,退休人员40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加强疾控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疾控能力
一是按照“强基层”“填平补齐”原则,通过招录、调入、人才引进等方式,不断优化疾控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定期选派科室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省、市专业培训或经验交流,以训促学,提升业务能力,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优化疾控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健全联动机制,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1.加强基层防控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防控体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结合近年来各项创建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区、乡、村三级健康教育工作服务体系,增加区、乡两级健康教育专业队伍人数,精准指导好各类健康细胞(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工作在卫生健康政策、卫生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防控和慢性病防控等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好健康信息发布机制,以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以一体化提升协作力、专业化提升战斗力、实战化提升应变力为目标导向,全区基层医疗机构需要增加50余名专业人才才能高效应对传染病防控各项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相关应急演练,收集典型案例分析学习,抓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提升基层防控应急体系建设。
3.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卫健牵头,疾控中心具体负责,市监、公安、卫监、交通等职能部门各尽其责的联动机制,共同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协调机制。搭建传染病监测、检测、隔离、救治、转归、消杀、物资储备、社区防控等全链条信息平台。加强横向联系,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信息互通,建立一套职责明晰、管理有效、联动良好、处置快速的应急处置机制。
(三)强化业务职能职责,不断提高疾病防控水平
1.突出抓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坚持多病共防,将流感、布病、手足口、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与新冠肺炎防控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2.突出抓好慢性病综合防控,继续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
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HIV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提高治疗覆盖率、有效率和随访质量。
4.完善全区规范化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继续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疫苗冷链管理工作,筑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免疫长城;完善全区规范化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保持无脊灰状态。
5.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出厂水、末管网梢水水质监测、生活饮用水、病媒生物监测干预,确保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在健康花溪行动办指导下,继续完善健康区建设工作机制,完成两年一次自评,探索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继续完善健康副校(园)长工作机制,加大健康细胞(场所)培训及指导力度,不断提高健康促进与教育服务能力。持续巩固和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全区预期目标不低于35.1%,不断增强群众对健康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7.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装备与物资储备,完善、规范各项应急预案,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
8.继续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区的工作部署完成相关任务,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按要求完成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及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9.继续做好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完成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监测项目,积极开展地方病防治宣传,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状态,持续保持以村为单位燃煤污染型氟中毒达到消除标准。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单位无所属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299.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99.2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299.2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299.2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99.21 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68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79.69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经开区从业人员体检项目和免疫规划服务管理项目经费根据实际情况预算金额有所增加。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79.69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经开区从业人员体检项目和免疫规划服务管理项目经费根据实际情况预算金额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1299.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99.2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9.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299.2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68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1299.2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长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经开区从业人员体检项目和免疫规划服务管理项目经费根据实际情况预算金额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29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95万元,项目支出188.26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支出增加104.41万元,增幅10.37%,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在编人员比上年多。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4.72万元,降幅11.61%,主要原因是:贵安新区疾控事务上年度由花溪代管,增加了贵安的项目资金预算,本年度贵安新区疾控事务不由花溪管理后,减少相应的项目资金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111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0.05万元,公用经费70.9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2.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25万元,与上年支出金额一致,无增减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本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 年12 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833.17万元(原值1615.62万元,净值833.1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653.85平方米,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1 台。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中无重要项目、重点支出安排。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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