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档案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贵阳市花溪区档案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15 10:4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阳市花溪区档案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19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贵阳市花溪区档案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花溪区档案局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并组织实施。

2)督促、指导本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乡(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区档案宣传,档案专业教育及干部培训工作。

3)组织、指导全区档案理论,档案科研工作;应用先进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与抢救,加强档案信息建设,建立档案资料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4)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整理区级机关乡(镇)、群众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及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要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组织开发利用档案,负责发布档案资料信息,为社会利用档案提供服务。

6)组织区内外区域性档案学术交流和档案协作活动,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指导和支持区档案学会工作。

7)承担规划、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花溪区档案局属参公事业单位一个。

3.部门人员构成:总编制11人,在职实有人数9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军转干部1人),离退休人员7人( 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1.继续开展好党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转化工作作风,增强凝聚力,促进档案各项工作开展。

2.积极参与到全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活动中,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活动档案监督指导力度。

3.开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档案工作。

4.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开展1次全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推进依法治档工作。

5.进一步提高各立档单位档案员的档案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举办1期档案人员培训班。

6.继续加强对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以及馆藏民生档案的数字化加工。

7.加强对全区各单位、乡镇(社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使全区档案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8.继续推进《贵阳市花溪区志》续修工作,完成《花溪区志(2001—2015)》出版印刷工作。

9.按照市地方志办关于年鉴工作的安排部署,保质保量完成《花溪年鉴2019》编纂出版工作。

10.围绕我区中心工作,开展好区委、区政府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花溪区档案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为248.75万元,收入总计24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8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8.2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68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69%。项目支出77.92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31%,预算支出总数为248.75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100%。与2018年相比预算总收支较上年增加16.54万元,主要是增加刚需支出14.73万元。

  1.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全年预算收入248.75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48.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22.64万元,占收入预算的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1万元,占收入预算的6%;医疗卫生支出10万元,占收入预算的4%。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9年支出预算248.75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170.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奖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退休人员工资、公积金、生活补助、工会经费、残保金、其他交通费用和日常公用支出,包括:(1)2012604款行政运行经费144.72万元;(2)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51万元;(3)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万元;(4)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10万元。2、项目支出77.92万元其中:2012604款项目支出77.9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档案馆消防整改和维护经、花溪年鉴及花溪区志编辑出版、档案保护管理等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基本支出预算170.8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8.29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13.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68万元。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0.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0.8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与2018年相比“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化。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75万元。较上年增加21.7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增加16.54万元,主要是增加刚需支出14.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83万元,项目支出77.92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15.8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刚需支出14.7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投入有所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0.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97万元,公用经费13.8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3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85万元,较上年增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3.86万元,用于工会经费、残保金、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日常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花溪年鉴及花溪区志编辑出版经费40万元中概算9.5万元印刷费需进行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1231日,我局占用国有资产224.5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81.58万元,其他资产42.94万元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2019年预算数(万元)

绩效目标

1

档案保护费

9.4

1、督促、指导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乡(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区档案宣传及培训工作。

2、依法接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到期应进馆档案和撤并单位档案

3、对馆藏重点档案进行抢救和保护

2

花溪年鉴及二轮修志编辑出版费

40

1、继续推进《贵阳市花溪区志》续修工作,完成《花溪区志(2001—2015)》出版印刷工作。

2、按照市地方志办关于年鉴工作的安排部署,保质保量完成《花溪年鉴2019》编纂出版工作。

  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12604:指档案局行政参公人员工资性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项目支出。

(十八)2012699:指是国家重点档案中央专项经费和省级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与开发经。

(十九)2080505: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2080506: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一)2101101: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花溪区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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