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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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15 16:0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19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全域旅游业发展、全区全域旅游的综合执法,指导全域旅游工作。提出全域旅游业发展的建议、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区全域旅游的综合执法。

2、根据花溪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花溪全域旅游发展计划及总体规划,统筹全域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以青岩古镇、湿地公园(花溪公园)、天河潭等为重点区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开发工作。

3、牵头全域和重点景区(景点)的旅游规划编制和旅游项目建设的初审和申报工作;参与协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筹协调涉旅重点区域的徒弟规划、城市规划、林业规划等专项规划及管理工作。

4、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全域旅游市场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以"旅旅游+"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研究制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措施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全域范围内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等旅游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重点区域的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

5、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游产品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并按照标准组织实施;申报和指导旅游区(点)的等级评定;申报和指导星级宾馆酒店的评定和建设;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6、统筹协调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全域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7、统筹协调开展全域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旅游推广促销活动、全域重点旅游节庆活动、旅游会议和与旅游相关的大型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8、推动旅游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出境旅游政策,管理区内旅游涉外事务。

9、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域旅游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加强对旅游经营体制改革的指导,促进旅游企业的发展。

10、统筹协调全域涉旅重点区域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协助税收征管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域涉旅重点区域(青岩古镇、湿地公园、天河潭)的统计、物价、审计、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城市管理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及下属3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委机关;全额事业单位3个,为花溪区青岩景区管理处、花溪区全域旅游数据中心、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其中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内设4个职能部室,分别为党政办公室、财政审计部、规划建设部、对外联络部。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总编制50人,包括行政编制 13人、全额事业编制37人。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29人,其中在职人员29人,退休人员2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1、进一步加快旅游项目建设

2、进一步实施整体宣传营销

3、进一步推进旅游活动开展

4、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和旅游产品开发。

5、进一步实施大数据和智慧旅游工程

6、进一步统筹旅游综合管理

7、进一步筹集涉旅专项资金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54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7.81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2547.8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559.95万元,项目支出1987.86万元。2019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1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0.14万元,主要原因是:1、原核算主体——委机关、青岩管理处、全域旅游数据中心基本支出增加了78.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5.9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2.75万元);2、本年新增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基本支出171.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55.7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9.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6.5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87.86万元,主要原因是:1、原核算主体——委机关、青岩管理处、全域旅游数据中心项目支出增加889.86万元(专项运转经费增加50.92万元、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减少20万元、全域旅游开发营销专项资金减少92.02万元、减少旅游产业促进基金100万元、增加全域旅游创建工作专项资金1000万元、增加青岩古镇保护项目经费50.96万元);  2、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增加项目支出198万元(其中:增加管理运营费支出10万元、工作经费支出170万元、印票成本及税费支出18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54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7.81万元。较上年增加1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0.14万元,主要原因是:1、原核算主体——委机关、青岩管理处、全域旅游数据中心基本支出增加了78.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5.9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2.75万元);2、本年新增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基本支出171.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55.7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9.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6.5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87.86万元,主要原因是:1、原核算主体——委机关、青岩管理处、全域旅游数据中心项目支出增加889.86万元(专项运转经费增加50.92万元、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减少20万元、全域旅游开发营销专项资金减少92.02万元、减少旅游产业促进基金100万元、增加全域旅游创建工作专项资金1000万元、增加青岩古镇保护项目经费50.96万元);  2、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增加项目支出198万元(其中:增加管理运营费支出10万元、工作经费支出170万元、印票成本及税费支出18万元)。

(二)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47.8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70101)行政运行458.54万元,(207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8.92万元,(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180.96万元,(2070113)旅游宣传支出457.98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89万元,(2080506)职业年金支出5.41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15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76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95万元(人员经费519.25万元,公用经费40.70万元),较上年增加250.14万元,主要原因是:1、原核算主体——委机关、青岩管理处、全域旅游数据中心基本支出增加了78.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5.9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2.75万元);2、本年新增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基本支出171.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55.7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9.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6.5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87.86万元,主要原因是:1、原核算主体——委机关、青岩管理处、全域旅游数据中心项目支出增加889.86万元(专项运转经费增加50.92万元、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减少20万元、全域旅游开发营销专项资金减少92.02万元、减少旅游产业促进基金100万元、增加全域旅游创建工作专项资金1000万元、增加青岩古镇保护项目经费50.96万元);  2、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增加项目支出198万元(其中:增加管理运营费支出10万元、工作经费支出170万元、印票成本及税费支出1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4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7.81万元。较上年增加1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0.14万元,主要原因是:1、原核算主体——委机关、青岩管理处、全域旅游数据中心基本支出增加了78.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5.9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2.75万元);2、本年新增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基本支出171.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55.7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9.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6.5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87.86万元,主要原因是:1、原核算主体——委机关、青岩管理处、全域旅游数据中心项目支出增加889.86万元(专项运转经费增加50.92万元、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减少20万元、全域旅游开发营销专项资金减少92.02万元、减少旅游产业促进基金100万元、增加全域旅游创建工作专项资金1000万元、增加青岩古镇保护项目经费50.96万元);  2、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增加项目支出198万元(其中:增加管理运营费支出10万元、工作经费支出170万元、印票成本及税费支出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254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95万元,项目支出1987.86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250.14万元,较上年增加1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0.14万元,主要原因是:1、原核算主体——委机关、青岩管理处、全域旅游数据中心基本支出增加了78.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5.9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2.75万元);2、本年新增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基本支出171.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55.7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9.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6.5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87.86万元,主要原因是:1、原核算主体——委机关、青岩管理处、全域旅游数据中心项目支出增加889.86万元(专项运转经费增加50.92万元、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减少20万元、全域旅游开发营销专项资金减少92.02万元、减少旅游产业促进基金100万元、增加全域旅游创建工作专项资金1000万元、增加青岩古镇保护项目经费50.96万元);  2、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增加项目支出198万元(其中:增加管理运营费支出10万元、工作经费支出170万元、印票成本及税费支出1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9.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9.25万元,公用经费40.7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22万元,较上年减少48万元,下降28.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相应变化,其中:旅管委下设二及核算单位(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公务接待费增加0.3万元,旅管委本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48.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0.3万元,较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0.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旅管委下设二及核算单位(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公务接待费增加0.3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7万元,较上年减少48.3万元,下降53.67%,减少原因是因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按旅管委实际用车数量2辆,每辆每年8500元核算;

4、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70万元,较上年增加21.87万元,增长116.14%,增加主要原因是:原核算主体——委机关、青岩管理处、全域旅游数据中心增加12.75万元,新增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机关运行经费9.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为确保委机关及下设二级事业单位工作正常运转,2019年度会对不能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进行更新,具体采购金额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共有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主要为单位成立之初由花溪区机关事务局从其他单位划拨,资产不属于本单位所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836.94万元,分别为:

1、青岩古镇保护项目经费:50.9616万元;

2、全域旅游创建工作专项资金:1000万元;

3、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30万元;

4、全域旅游开发营销专项资金:457.98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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