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花溪区巩固建设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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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花溪区巩固建设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8)》

发布时间:2024-05-23 17:14:42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制定背景

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已经成为影响居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有效控制慢性疾病负担增长,推进健康花溪建设,花溪区2011年启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并通过评审,成为国家第一批、贵州省首个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慢病示范区),并在2017年通过第一次国家复审,2023年通过第二次国家复审。2024年继续巩固慢病示范区建设成果,整合我区国家健康区建设成效,进一步加强慢性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制定方案依据

为持续巩固提升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断提高全区慢性病综合防控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19—2030年)》《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等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该方案。

三、目标任务

(一)慢性病综合防控和健康花溪建设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二)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慢性病自我管理能力和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稳步提升;

(三)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有效控制,提高人均预期寿命;

(四)进一步促进慢病示范区和健康花溪建设有效融合。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除工作背景和建设目标外,其余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的职责和要求,明确提出花溪区、经开区各部门(单位)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作为主线,全面落实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及任务,主要分为各部门(单位)的共性职责和个性职责。

第二部分为经费保障,明确提出花溪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筹措经费,增加对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的投入。

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慢性病防控实施方案,健全并落实信息共享、激励问责、质量控制等机制,并落实专人负责。二是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宣传工作,提高公众预防慢性病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最大程度地减少慢性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三是要规范自评,信息共享,示范区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单位)自评情况及实际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年度评分考核。四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督查,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合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督查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五、指标说明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贵州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2020版)》要求,分解各部门(单位)目标责任和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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