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871174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4〕26号 | 发布时间: | 2024-05-22 17:02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花溪区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巩固建设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8)》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花溪区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巩固建设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8)》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花溪区巩固建设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8)
一、工作背景
为持续巩固提升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断提高全区慢性病综合防控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19—2030年)》《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等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发展理念。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健康影响;大力发展健康相关产业和服务业,将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纳入城市和城镇规划、建设全过程;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健康体检实施和监督机制;加大对医疗卫生健康和慢性病防治的经费投入;全面提高慢性病防控和居民健康水平,将居民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形成居民健康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区政府统一领导示范区建设工作,成立专班制定重点任务,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跨部门任务的落实。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群众参与示范区建设,形成强大合力,推动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升示范区建设成果和社会影响力。
(二)建设目标
持续巩固和深入推进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慢性病防控和健康花溪建设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健康产业充分发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水平有效提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机制不断完善;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慢性病自我管理能力和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稳步提升;健康教育宣传形式更加多样有效;全民健身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医防深入融合、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更加健全;糖尿病、高血压等重点慢性病管理更加规范;重大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有效控制,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区域信息平台、医疗卫生机构间互联互通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更加完善;中医药健康事业充分发展,有特色、可复制的慢性病防控经验有效推广,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健康花溪建设有效融合,底色更亮、成色更足。
三、职责任务
经开区、花溪区各部门(单位)要积极践行“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全面落实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共性职责
1.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将其纳入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络员,负责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激励问责、质量控制的慢性病基本运行机制。
2.完善工间操制度,每人每天工间操不少于20分钟;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健身活动;积极参与全国“万步有约”健走激励大赛。
3.完善职工健康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职工健康体检及资料报送工作。一是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健康体检,将骨密度检测纳入职工健康体检内容,鼓励将乳腺癌及宫颈癌筛查纳入职工健康体检内容;二是落实职工接受卫生健康部门健康管理,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动员单位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主动接受基层医疗机构健康管理;三是动员在本辖区内居住的65岁以上离退休人员参与基层医疗机构老年人健康管理。
4.开展健康促进和慢性病干预防控工作,各成员单位每两个月更新一期以慢性病防控、健康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对职工开展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健康素养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5.大力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宣传活动,持续巩固“无烟单位”创建成果。
6.按照《贵州省无烟单位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开展无烟单位的建设。
(二)个性职责
1.经开区党政办、花溪区政府办:分别负责经开区、花溪区建设工作的统筹与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慢性病防控职责。
2.花溪区委宣传部:将“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及慢性病防控知识内容纳入公益电影放映前播放内容。
3.花溪区卫生健康局:(1)规范健康小屋建设,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自助式健康检测点。(2)巩固无烟场所建设成果,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开展简短戒烟培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戒烟门诊,提高戒烟干预能力。(3)以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开展社区慢性病自我健康管理。(4)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开展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为一体的健康管理服务。(5)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血糖,发现患者及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对高危人群提供干预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提供血糖、血脂、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服务。(6)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针对儿童等口腔疾病高风险人群,推广窝沟封闭、局部用氟等口腔预防适宜技术。(7)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逐步提高辖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8)进一步完成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公共卫生服务、诊疗信息互联互通,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为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9)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10)做好签约患者和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等人群医疗救治。(11)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紧密结合。(12)规范开展死因监测、心脑血管疾病及肿瘤登记报告,每五年开展一次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13)落实各医疗单位在线上、线下播放“这样更健康”系列科普短剧,做好效果评估和资料收集工作。
4.花溪区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农村人居环境等农村融合发展工作,助力健康村(居)建设,推广绿色生态环境建设。
5.经开区综合执法局、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维持市容环境,持续巩固提升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
6.经开区公安分局、花溪区公安分局: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分别提供经开区、花溪区人口及死亡资料,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死因监测工作;巩固健康单位建设成果。
7.经开区产发局、花溪区发改局:将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分别列入经开区、花溪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8.花溪区教育局:(1)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将慢性病防控知识、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三减三健”、视力保护、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等纳入健康教育课;落实课间操、学生阳光一小时锻炼;组织开展学生入学健康体检,将视力、口腔、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检测等纳入学生体检项目。(2)幼儿园:组织家长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知识讲座。(3)持续巩固已创建的18家健康学校建设工作,逐年增加健康学校建设,由教育局选定并提交申请表,开展创建工作。(4)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儿童窝沟封闭项目工作、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工作、花溪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贫血状况监测项目、碘缺乏病监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健康教育等项目工作。(5)巩固健康单位建设成果。
9.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花溪区生态环境分局:不断改善经开区、花溪区生态环境质量。
10.花溪区民政局:完善养老机构建设,促进医养结合,向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完成死因监测工作;巩固健康单位建设成果。
11.经开区财政金融局、花溪区财政局: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实现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12.花溪区文旅局:(1)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及村(居)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合理配置体育设施,加大体育场所建设,全面建成15分钟健身圈。(2)按规定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工作场所工间操、广场群众性健身活动提供师资力量,组织群众性健身团队开展活动。(3)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场地向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4)巩固文化馆、文管所健康单位建设成果。(5)协助市场监管局巩固健康酒店建设成果。
13.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花溪区市场监管分局:开展“三减三健”专项活动,向公众宣传食品营养标签知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执行食品营养标签规定;巩固健康食堂、健康餐厅/酒店建设成果;负责清除辖区烟草广告。
14.花溪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区的基础资料(人口资料、年报等)并及时更新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15.经开区投促局、花溪区商促局:落实商贸企业宣传健康素养及慢性病防控知识;指导商贸企业开展控烟、职工体检及工间操等工作,负责巩固健康超市建设成果。
16.花溪区医保局:落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待遇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特困供养人员、困难家庭的慢病患者医疗救助衔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高血压、糖尿病、肿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信息,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完成慢性病患者登记、管理工作
17.经开区建管局、花溪区交通局:在车站及公交站台设立宣传栏宣传健康素养及慢性病防控知识,持续开展车站和客运车辆(包含出租车)的无烟环境建设,利用出租车LED、公交车车体广告宣传慢性病防治知识,巩固健康单位建设成果。
18.花溪区机关事务局:在区行政中心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每两个月更新一期以慢性病防控、健康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栏。
19.经开区工信局、花溪区工信局:督促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职工体检和工间操制度。
20.经开区建管局、花溪区住建局:利用建筑工地宣传栏、显示屏等开展慢性病防控知识宣传;巩固健康单位建设成果。
21.花溪区总工会:倡导基层工会执行“工间操”制度;巩固健康单位建设成果。
22.湿地公园管理处:巩固建设健康主题公园、步道、小屋等全民健身支持性环境;协助在公共场所设置以慢性病及示范区建设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警语、标识、户外广告、宣传栏等。
23.花溪区融媒体中心:利用微信、微博、网站、App、广播电视、抖音等媒体传播慢性病防治知识、健康素养知识、技能及建设信息。
2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各村(居)年度目标考核。(2)强力推进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乡(镇、街道)要明确村(居)职责,督促村(居)委会组织辖区(网格)内65岁以上老年人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健康体检,要求应检尽检,对已检出(或已确诊)的患者及高危人群督促其接受基层医疗机构健康管理。(3)巩固健康社区(村/居)建设成果。(4)做好辖区内所有村(居)健身场所及健身设施设备的维护,确保15分钟健身圈设施完好率达100%。(5)督促各村居规范设置健康教育活动室及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每两个月定期更新一期。(6)定期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在便民服务大厅播放健康教育视频,向居家养老及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7)组织开展“三减三健”等专项活动,遴选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参加培训。(8)按照《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增加健康社区建设,由各乡镇街道选定并提交申请表,开展创建工作。
四、经费保障
经开区财政金融局、花溪区财政局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筹措经费,增加对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的投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配合落实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等机制,按时上报《花溪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并按照《花溪区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分表》要求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积极参与“三减三健”活动,对职工开展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健康素养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提高公众预防慢性病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
(三)规范自评,信息共享
各成员单位要分年度收集示范区工作资料,于每年11月30日前按规范开展自评,并上报本年度自评评分表及电子档案资料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家自评情况及实际工作推进情况对各成员单位进行年度评分考核。
(四)强化督导,压实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和督查,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督查结果纳入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