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花溪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组织与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推进花溪区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现水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贵州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黔水资源〔2017〕17号)、《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力争2024年完成花溪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
二、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践行国家节水行动,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城市节水,以系统性思路推进城市节水,以城市节水新成效激励全社会参与节水,强化部门职能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创建目标
推进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省水利厅、市水利局要求,对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确保在2024年底建成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城区。
四、创建标准说明
(一)必备条件
1.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达标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2.评价年县域用水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3.评价年县域江河取水量和地下水取水量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4.评价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媒体报道等未发现节水重大问题。
(二)评价内容
工作内容共分12项,具体包括: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评价、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宣传和加分项工作。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计算得分“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
2.发现同一问题,涉及多个评价指标扣分项的,不重复扣分。
3.总分85分及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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