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747835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4〕24号 | 发布时间: | 2024-05-17 16:33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组织与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组织与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花溪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组织与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推动城市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根据《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贵州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黔水资源〔2017〕17号)、《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力争2024年完成花溪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践行国家节水行动,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城市节水,以系统性思路推进城市节水,以城市节水新成效激励全社会参与节水,强化部门职能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要求,在2024年6月20日前向省水利厅提交县域节水社会创建申报材料,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省级验收。
三、工作计划
为按时完成本次工作目标,确保通过节水型社会的验收,各牵头单位按照附件2应提交的资料清单的要求,按时提交资料;6月20日之前区水务局完成《贵阳市花溪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申报材料,并上报省水利厅。
四、工作内容
根据《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评价方法”中规定: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计算得分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因此,花溪区2024年申报创建节水县域节水型社会,以下工作内容中除特别指出外,采用的是2023年的资料和数据。
(一)用水定额管理(8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在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符合用水定额管理规定的,得8分;发现(指在复核评估、评价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同)一例不符合用水定额管理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可提供2023年及2023年之外的资料和数据。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提供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资料,并严格按照定额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配合区水务局收集相关资料,督促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等开展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相关工作的资料;完成时限:2024年5月25日前。
(二)计划用水管理(8分)
严格计划用水管理,推动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数量比例达到100%,得8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一例计划用水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扣完为止。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提供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计划户清单,并按相关规定开展计划用水工作;配合单位:区水务公司:负责提供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非居民用水户名单。完成时限:2024年5月25日前。
(三)用水计量(8分)
1.完善农业灌溉用水监测计量体系(4分)
南方地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4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负责对小型农业灌区用水安装计量,并且确保用水计量率≥60%;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事处配合开展计量安装工作;完成时限:2024年5月25日前。
2.完善工业用水监测计量体系(4分)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一例工业用水计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有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用水户用水计量率未达到100%的,本项不得分。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负责提供花溪区工业企业名单(含规上和规下)、花溪区高耗水行业名单、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名单,督促工业企业做好计量设施安装工作;配合单位:区水务公司:提供市政供水管网覆盖安装计量的工业企业清单,区水务局:提供取用自备水源安装计量设施的工业企业清单;完成时限:2024年5月25日前。
(四)水价机制(20分)
1.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4分)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全县灌溉面积比例达到80%的,得2分;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办法的,得1分;财政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资金的,得1分。本项可提供2023年及2023年之外的数据和资料。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完成价格制定、财政补贴、灌溉面积数据提供工作;完成时限:2024年5月25日前。
2.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4分)
实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发现一例制度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提供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可以是2023年以前的文件。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负责制定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开展涉及财政方面的工作;区水务公司负责执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收取,区水务局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职责;完成时限:2024年5月25日前。
3.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4分)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90%,得4分;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本项提供的水费收取文件可以是2023年之前的。
牵头单位:区水务公司、农投公司、城投公司、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按相关要求收取水费,收集汇总缴费清单、提供集中供水用水情况统计及提供相关水费收取政策文件等;配合单位:区发改局:提供相关水费收取政策文件、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农村水费收缴的相关工作;完成时限:2024年5月25日前。
4.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4分)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发现一例制度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提供的累进加价文件可以是2023年之前的。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负责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的收取,提供列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计划户清单等;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负责提供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取水费文件,区财政局:负责收取的水费计入财政相关事宜;完成时限:2024年5月25日前
5.水资源税(费)征缴(4分)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税(费)得4分;发现一例未足额征缴,且未采取催缴措施的,扣1分,扣完为止。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提供相关征收政策文件等;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负责征收的水资源费计入财政相关事宜;完成时限:2024年5月25日前。
(五)节水评价(6分)
节水评价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得6分;发现一例在水资源论证、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节水评价应开展未开展或不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可提供2023年及2023年之外的数据和资料。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提供2023年水资源论证等资料,并对相关节水评价工作进行把关;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相关规划编制等开展节水评价制度落实情况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完成时限:2024年5月25日前。
(六)节水“三同时”管理(6分)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发现一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发改局:负责提供2023年新扩改的建设项目名录及提供“三同时”相关管理制度和资料等;区水务局:负责开展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指导、验收等;完成时限:2024年5月25日前。
(七)节水载体建设(16分)
1.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4分)
通过省级复核确认的大中型节水型灌区面积占全县灌溉面积70%以上,得3分;占60%—70%(含)得2分;占50%—60%(含)得1分。其中,一个以上大中型节水型灌区通过水利部复核确认的,加1分。
花溪区无大中型灌区,此项直接得分。
2.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4分)
南方地区: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一例节水型企业建设不规范,未达到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名录和已完成创建名录为2023年数据,其余资料可以是2023年及2023年之外的数据和资料。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负责提供花溪区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名录,督促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相关工作等。区水务局:负责提供已完成节水型企业创建的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名录、批复、相关政策文件、节水企业创建资料等;完成时限:2024年5月20日前。
3.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4分)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4分;每低2%,扣
1分,扣完为止;发现一例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不规范,未达到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相关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公共单位名录和已完成创建名录为2023年数据,其余资料可以是2023年及2023年之外的数据和资料。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局:负责提供花溪区公共机构名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等。区水务局:负责提供花溪区已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的名录、批复、相关政策文件、节水单位创建资料等;完成时限:2024年5月25日前。
4.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4分)
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4分;每低1%
扣2分,扣完为止;发现一例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不规范,未达到节水型居民小区相关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小区名录和已完成创建的小区名录为2023年数据,其余资料可以是2023年及2023年之外的数据和资料。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负责提供花溪区有物业管理、统一集中供水的居民小区名录、督促符合条件的小区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将相关创建材料提供到区水务局等;区水务局:提供花溪区已建成节水型小区名录、批复、相关政策文件、创建资料等;完成时限:2024年5月25日前。
(八)供水管网漏损控制(8分)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按《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规定核算后的漏损率≤9%,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牵头单位:区水务公司:负责提供花溪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相关材料、供水量、售水量、管网检修、事故处理等相关资料;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配合区水务公司开展上述相关工作;完成时限:2024年5月20日前。
(九)生活节水器具推广(6分)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强化水效标识管理。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6分;发现一例不符合节水标准或不符合水效标识管理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多部门开展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水效标识销售企业执法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对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推广进行抽查检查等,并提供相关材料等;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公司:配合开展节水器具使用执法、推广、宣传等相关工作;完成时限:2024年5月25日前。
(十)非常规水源利用(8分)
1.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2分)
对具备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在下达用水计划时配置非常规水源的,得2分;发现一例应配置而未配置的,扣1分,扣完为止。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提供用水计划户名单和相关情况说明,对具备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配置非常规水源等;配合单位:区水务公司:提供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的用水户名录;完成时限:2024年5月20日前。
2.再生水利用率(6分)
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15%,得6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牵头单位:教育局、燕楼园区办、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局:负责提供花溪区企业、学校、住宅小区等再生水利用实施项目相关资料等;配合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开展再生水利用项目等的实施;完成时限:2024年5月25日前。
(十一)节水宣传(6分)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得3分;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每做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本项可提供2024年的数据和相关资料。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花溪水务公司: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单位:区机关事务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24年5月25日前。
(十二)加分项(10分)
1.节水激励机制(2分)
本级人民政府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科技创新、节水技术推广应用、节水产业发展等出台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加2分。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负责拟定节水奖励机制政策文件,并加以实施;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水务局:配合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相关奖励性政策并实施;完成时限:2024年5月25日前。
2.节水示范引领(2分)
县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水效领跑者的,加2分;被评为省级水效领跑者或省级节水标杆的,每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花溪区目前暂无节水标杆单位,该项不得分。
3.合同节水管理(3分)
每实施一个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开展1-2所中小学合同节水工作);配合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开展合同节水项目实施。完成时限:2024年5月30日前。
4.水权市场化交易(3分)
每实施一笔水权市场化交易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
花溪区暂无水权市场化交易项目,该项不得分。
五、工作要求
1.区政府办督促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任务,建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联络制度,主持小组联席会议,协调信息互通,全面掌握节水型社会建设进展情况。
2.区水务局(区节水办)落实花溪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3.其余工作单位按照工作内容职责开展工作,并明确一名专人负责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发送到397481267@qq.com邮箱。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花溪区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各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内容。
(二)加强督查追责。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体现,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推进工作,对创建过程中领导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区督办督查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委、区政府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建立健全节水宣传长效机制,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的生产生活方式。
附件:1.2024年花溪区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4年花溪区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和节水优先方针,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13号),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黔水资源[2017]17号)和《贵阳市中心城区水资源利用与节约用水攻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特成立花溪区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罗军(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光耀(区政府办副主任)
宋亚菲(区水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徐世海(区工信局局长)
彭科芬(区教育局局长)
张萌(区发改局局长)
蒋明华(区机关事务局局长)
李斌(区住建局局长)
张万菊(区财政局局长)
李震宇(区农业局局长)
张东华(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君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文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迎春(区园区办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
王洪斌(区水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宋亚菲同志兼任,王洪斌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