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审批制度
1、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2、信息公开的内容由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办公室归纳、整理、公布公开。未经批准的信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3、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由具体提供公开信息的部门负责。
4、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工作人员按要求和时限准备好公开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的公开内容,报分管领导复审同意批准后公开。
5、特别重大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6、信息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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