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花溪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黔府办函〔2015〕12号)、《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的通知》(黔地灾防指办发〔2017〕1号)、《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筑府办函〔2015〕98号)、《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花府办发〔2015〕159号)、《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花地灾防指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花溪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及时高效应对处置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开展“群众报灾、部门查灾、专家核灾”。
三、组织保障
成立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周印同志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副主任赵伟、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明放、区自然资源局局长黄碧祥任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宗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区医疗保障局、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及各乡(镇、街道办)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救援工作。
四、防控区域和职责
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原花溪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人员、经费等由区人民政府承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区自然资源局抽调人员组成。
根据《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的通知》(黔地灾防指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作为花溪区技术保障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面提供技术保障服务。由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高级工程师卿太平任驻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保障小组组长。
五、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
2021年1月,组织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开展汛前排查时,技术保障单位对已完成搬迁安置或监测时间长且已趋于稳定的2个隐患点提出撤销建议:分别是久安乡打通村堵鲁组地裂缝、久安乡拐耳村三组滑坡,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从隐患台账中撤销。撤销后,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其中滑坡2处、崩塌8处、地裂缝2处),共威胁154户786人,共威胁财产3690万元。
六、2021年天气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趋势预测信息,预计2021年雨季开始时间大致出现在4月中旬至下旬期间,较常年同期偏多2成。总体来看,今年汛期旱涝并存,结合我区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预测时空分布趋势为:地质灾害发生率仍然较高。
七、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总体思路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各乡(镇、街道办)、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勘查、治理、避让等防治工作的实施。各乡(镇、街道办)、部门、企业必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1.“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2.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采取“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或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民动员、主动防灾”的工作新格局。
4.“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原则:区自然资源局按照管辖范围,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的防治工作。
(三)重要防范区域及重点防范期
根据《贵阳市花溪区“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初稿)》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等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具体分布如下:
高易发区:麦坪镇老王冲—久安乡打通村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区内断裂构造发育,走向以北东、北北东向为主,岩石节理发育,岩体破碎,表面风化强烈,植被覆盖稀疏,第四系覆盖层较厚,灾害类型以滑坡与崩塌为主。共计面积76.2km2,共有地质灾害点9处
中易发区:燕楼镇思惹—青岩白秧岭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243.95km2,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区内构造发育一般,无较大破坏性构造发育,区域地质背景相对稳定,发育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
低易发区:石板镇野猪坡—孟关谷立,久安乡新庄—白岩寨,高坡乡新寨—茶山,马玲乡高山—猫脚一带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共计面积 414.71km2,区内无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现状、危害程度和对人口集中居住区、工业园区、交通干线、旅游景区、医院、油气管道、废弃矿山等人口密集区域进行重点防治的原则及历年地质灾害详查和防治成果,综合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地质环境条件、降雨情况、人类工程活动强弱程度等相关因素。特别在汛期,各乡(镇、街道办)及责任部门要特别重视,加强监测防范。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害程度极大,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对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无隐患(地质物理现象)地质灾害点,巡、排查出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街道办)及责任部门须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故。
(四)防治措施
近年来,我区极端天气频发,加之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因素增多,引发地质灾害呈多发频发势态,从今年的气象资料来看,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之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度。根据《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度》(花府办发〔2015〕159号)规定,属地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对省、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责任制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各部门按照“管行业管地灾、管业务管地灾”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复查、监测和治理,主动将涉及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纳入部门职能和日常工作中,严格做好巡查、排查、复查和监测。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并及时开展抢险治理,消除隐患。要加强督促监测,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失位或缺位的,要限时督促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在发现、发生地质灾害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序组织人员撤离避险,做好抢险救援,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推进地质灾害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在2020年地质灾害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花溪区地质灾害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我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预报。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一点一预案”,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到点、到人;建立多部门尤其是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水务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的联防联动;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配备渐变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落实监测经费;强化监测尤其是强降雨或连续降雨等特殊时段,要加大监测力度;扩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通道,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和预报准确率。各乡(镇、街道办)要健全以村(居)干部、党员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居)组成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预报,及时发现、处置地质灾害。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筑办发电[2014]86号)规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信息报送,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公众尤其是人口密集地,如村寨、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进行地质灾害宣传教育。隐患危险区域内“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要及时发放到位,受威胁对象知晓率100%,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让广大群众懂得如何识灾、避灾、救灾、让群众自发地参与到地质灾害防治中来。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检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预案的可行性,增强政府部门的实战能力与责任意识,提升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对人为地质灾害事件的查处力度。《贵阳市花溪区“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显示,我区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发矿产资源或者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不适于开发建设的,应当另行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并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各乡(镇、街道办)及责任部门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没有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未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工程活动区域引发的地质灾害,对防灾和治理有异议的,应该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认定办法》规定,及时组织专业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对责任已认定清楚的,应责令并督促责任人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和治理责任;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因违反相关规定,人为造成地质灾害的,要依法究责任,人为造成地质灾害的,要依法究责任。
(五)工作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区财政局根据《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花府办发〔2015〕159号)文件的责任分工做好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为确保花溪区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的实施,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区财政局安排资金,有序推进久安乡打通村堵鲁寨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根据《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财政预算的通知》(花财通[2021]1号),区财政局需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60万元(用于地质灾害监测员监测经费、乡(镇、街道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地质灾害临灾避险演练经费、培训经费及车辆保障经费等)。
2、车辆保障。按照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我市防汛抗旱工作有关问题”会议精神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筑地灾防指办发〔2018〕25号),为圆满完成我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可采用租赁车辆的方式解决,保障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用车,所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从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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