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流程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先行救助后补资料)
申请
持有我区户籍、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且持有居住证的或急难发生地在我区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及个人由本人或委托村(居)委员会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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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比对等调查方式,对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急难情形予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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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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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在申请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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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同意,并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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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临时救助金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核确认的,按要求发放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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