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流程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5个工作日)
申请
持有本区户籍地或在当地居住1年以上且持有居住证,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本人或委托村(居)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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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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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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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并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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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特困供养金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核确认的,按要求发放特困供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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