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5个工作日)
申请
持有我区户籍或在我区当地居住1年以上且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的,本人或委托村(居)委员会向户籍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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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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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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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榜公示
在申请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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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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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榜公示
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的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信息公示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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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低保金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核确认的,按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证金,最低生活保证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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