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认定审核确认流程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5个工作日)
申请
持有我区户籍或在我区当地居住1年以上且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范围及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参照《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本人或委托村(居)委员会向户籍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群众可能符合条件,但是未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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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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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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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榜公示
在申请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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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发放确认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五"期间,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应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衔接工作。当年新增和往年尚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直接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申请未获批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家庭,经审核其家庭经济状况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认定条件的,在征得其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依据其申请资料和调查核实情况,转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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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榜公示
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所在的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等信息。信息公示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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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和帮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办相关救助帮扶。区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依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帮扶。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经个人申请,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专项社会救助工作,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应根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的困难类别和困难程度,依规给予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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