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7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花溪区秦二娃果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情况
花溪区秦二娃果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BJ24520000690270060ZX。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大写:捌佰元);3.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罚没款合计5800元。(处罚决定书:筑花市监处罚〔2025〕53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花溪区秦二娃果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属于快消品,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在购进过程中风险把控不严谨,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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