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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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5-01-13 14:58:1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花溪兴陇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情况  

花溪兴陇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红小米椒 ,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FHN20240944080,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元整(¥140.00);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合计罚没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元整(¥1140.00)。(筑花市监处罚〔2025〕20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花溪兴陇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在购进过程中风险把控不严谨,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二、贵阳花溪明仙蔬菜摊

(一)抽检情况  

贵阳花溪明仙蔬菜摊销售的红小米椒 ,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XBJ24520111690269377,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元(¥7.00);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合计罚没人民币壹仟零柒元(¥1007.00)。(筑花市监处罚〔2025〕2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阳花溪明仙蔬菜摊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在购进过程中风险把控不严谨,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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