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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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5-01-10 09:34:34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

(一)抽检情况  

1.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销售的荷兰豆(食荚豌豆)(购进日期:2024-08-19),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FHN20240838539。

2.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销售的椒麻鸡翅(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4-07-15),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XBJ24520111690265744。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荷兰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椒麻鸡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贰角叁分(¥102.3);2.对荷兰豆(食荚豌豆)处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00);3.对椒麻鸡翅(辐照食品)处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00)以上罚没合计陆仟壹佰零贰角叁分(¥6102.3)。(筑花市监处罚〔2025〕19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组织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在购进过程中风险把控不严谨,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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