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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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期

发布时间:2024-05-14 14:03:15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3家企业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公司销售的钳鱼(淡水鱼活体)、活草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公司销售的钳鱼(淡水鱼活体),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BJ24520000690232500ZX;销售的活草鱼(淡水鱼),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BJ24520000690232499ZX。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捌元陆角肆分(¥58.64)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合计罚没人民币壹万伍拾捌元陆角肆分(¥10058.64.00)。(筑花市监处罚〔2024〕72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公司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食用农产品时间过长,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由种植环节造成,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二、贵阳滋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玲珑串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0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销售环节对贵阳滋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玲珑串(速冻调理肉制品)(生产日期:2023-03-29,规格型号:计量销售)进行监督抽检,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前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No:ZXS20240001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贵阳滋韵食品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360.00元; 2.罚款¥:6000.00元;(筑花市监处字〔2024〕80号)。

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阳滋韵食品有限公司立即下架不合格产品,并做好召回处理工作。经查,因销售时间较长,已销售至消费者个人,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本批次玲珑串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米面于调制食品》要求,不合格的原因是经销商储存管理不规范,未遵循先进先出原则,贵阳滋韵食品有限公司现已进行整改。

三、贵阳市花溪瑞嘉食品厂生产的法式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6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销售环节对贵阳市花溪瑞嘉食品厂生产经营的法式蛋糕(生产日期:2023-11-3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进行监督抽检,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前述产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2023-03SP120827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贵阳滋韵食品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100.00元; 2.罚款¥:6000.00元;(筑花市监处字〔2024〕92号)。

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阳市花溪瑞嘉食品厂立即下架不合格产品,并做好召回处理工作。经查,因销售时间较长,已销售至消费者个人,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本批次法式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规范,未能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贵阳市花溪瑞嘉食品厂现已进行整改。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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