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7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花溪区双双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花溪区双双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C4DC15004C4F6018539,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当事人致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已责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玖元贰角(¥30.00)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合计罚没人民币贰仟零陆拾玖元贰角(¥2030.00)。(筑花市监处罚〔2024〕87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花溪区双双蔬菜批发部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食用农产品时间过长,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由种植环节造成,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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