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和下达、分配花溪区2023年第一、第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结余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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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和下达、分配花溪区2023年第一、第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结余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8 10: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已完成关于收回和下达、分配花溪区2023年第一、第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结余25.683039万元,用于2023年花溪区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和花溪区2023年“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项目及燕楼镇、石板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7日,公示期10天。

附件1:花溪区2023年第一、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xlsx

公示单位:花溪区乡村振兴局/花溪区财政局

监督单位电话:0851—88231806;

乡村振兴专线:12317

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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