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分配2023年市级、贵安新区2023年第二、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结余的公示
根据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已完成关于调整分配2023年市级、贵安新区2023年第二、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结余363.3857万元,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3日,公示期10天。
附件1:调整分配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2:贵安新区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调整分配明细表.xlsx
附件3:贵安新区2023年第三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调整分配明细表.xlsx
公示单位:花溪区乡村振兴局/花溪区财政局
监督单位电话:0851—88231806;
乡村振兴专线:12317
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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