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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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0 14:4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高坡乡、马铃乡、黔陶乡、燕楼镇、麦坪镇、清溪街道: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208号)文件,为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发挥资金效益,现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8.4万元,用于各乡(镇、街道)项目管理费,其中:高坡乡11.3万元、马铃乡2.6万元、黔陶乡0.1万元、燕楼镇3.3万元、麦坪镇0.8万元、清溪街道0.3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资金,列入2022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并执行乡级财政报账制。

二、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加强项目监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

三、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四、各乡(镇、街道)每月末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报告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

附件1:花溪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明细表.xlsx

附件2.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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