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贵安新区“雨露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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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贵安新区“雨露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09 16:3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贵州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进一步强化对花溪区域内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的脱贫户学生实施“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特制订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稳定政策扶持,使脱贫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个学生至少学会一项实用技能,经创业就业提高脱贫家庭工资性收入,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的目标。

二、落实“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一)补助对象。全区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包括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等。

(二)补助方式。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均在户籍所在地按学期申请“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下称“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三)补助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1900元/生·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4500元/生·年。

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和接受高等职业教育,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区户籍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继续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 92号)执行,所需资金渠道不变,申报程序不变。

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我区户籍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学生和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的我区户籍脱贫户( 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补助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补助时限。自 2021年秋季学期起至2025年秋季学期止。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

三、补助审核发放程序

(一)提取名单。区乡村振兴局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取已标注当学期学籍信息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学生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名单,并分发到各乡镇,乡镇组织村级核实。

(二)组织填报。各乡镇和村根据提取名单组织学生填报《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表》,经就读学校审核在校情况后,由村委会和乡镇汇总名单报花溪区乡村振兴局。

(三)名单公示。区乡村振兴局在学生所属村委会和乡级人民政府、区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公示不少于10日,确定补助名单,提供区财政局。

(四)申报实施。经公示无异议,区乡村振兴局汇总符合政策的学生情况反馈各乡(镇、街道)或区农业农村局农推站,由乡(镇、街道)或区农业农村局农推站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入库规定,包装《花溪区××年度“雨露计划”就读职业院校学生助学补助项目》,报区乡村振兴局纳入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入库后,严格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程序,编制项目立项资料,报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程序实施、验收,确保各年度“雨露计划”项目严格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实施。

(五)发放补助。每学期发放一次助学补助,每次发放当学年补助的一半。自第二次起学生只需向村(居)委会提交学校出具的《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经村委会和乡镇逐级报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形成续发补助名单。区财政局根据补助名单于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通过“一卡通”方式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学籍的学生,经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核实后,按上述程序报区乡村振兴局进行人工校正,落实补助政策,确保应补尽补,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标注学籍。

(六)检查验收。区乡村振兴局要定期跟踪、检查助学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严格落实“补助对象精准、补助发放精准、补助发放及时”的工作要求,确保项目严格按批准内容、标准实施,覆盖全面及时,政策不留死角。

助学补助资金兑现后,区乡村振兴局要严格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和验收的要求,收集项目入库请示、立项请示、项目实施方案、助学补助学生汇总表、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表、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登记表、银行发放明细清单、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建立项目档案,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时,采取入户或电话联系等方式抽查核实补助发放是否到位、发放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原则上抽查比例不低于补助学生总数的50%。根据抽查情况,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成效,规范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雨露计划”实施效果。

区乡村振兴局要加强与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组织落实“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负责复核、公示、汇总补助名单,组织各乡(镇、街道)及时录入更新“雨露计划”助学补助信息至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将“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开展效果监测评估;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使用规划,确保根据区乡村振兴局提供名单清册及时足额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区教育局利用完善的教育体系加强政策宣传、信息咨询等服务,将国家职业教育相关资助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分类引导脱贫户子女选择就读现代职业学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所属技工院校的监督管理,保障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就业帮扶服务,帮助脱贫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毕业后尽快实现就业。

(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精准高效。

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将“雨露计划”项目纳入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项目库,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资金发放登记表、银行发放明细清单、记账凭证等有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动员,确保政策应知尽知。

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国家政策,引导全区脱贫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初、高中学校的宣传动员作用,引导学生选择就读职业教育。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手段宣传国家政策和“雨露计划”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参与“雨露计划”助学行动的氛围。

(四)加强信息录入,确保账实相符。

区乡村振兴局要组织乡镇按要求将“雨露计划”助学补助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雨露计划”模块,保证系统录入信息与实际补助情况一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平台,积极对就业状况进行跟踪监测。

附件: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表.xlsx

      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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