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贵安新区)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银保监局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贵银保监发〔2021〕4号),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为充分发挥小额信贷在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造血作用,扎实推进花溪区(贵安新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加快脱贫人口致富步伐,结合花溪区(贵安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好金融助推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推动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加大对脱贫人口(含监测预警户)信贷支持,促使其发展增收项目,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活力,切实发挥金融政策与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的协同效应,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强省会”及乡村振兴开新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加大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脱贫人口(含监测)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覆盖率、知晓率达到100%;推进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进行评级、授信工作,确保符合条件脱贫人口的评级面达到100%;通过“龙头企业+脱贫人口”、“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脱贫人口”等模式,引导脱贫人口积极申请小额信贷发展农业生产及经营,确保2022年1季度末,贷款余额户数占比力争超过全省2021年底平均水平;到2022年底,对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发展生产的农户,做到应贷尽贷。
三、工作重点
(一)扎实开展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要抓住外出务工脱贫人口春节集中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结合防返贫监测、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等工作,组织乡村干部、驻村队员、网格员等,对户内有全劳动力的脱贫户及监测户,逐村逐户开展走访,宣传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政策详见附件1),摸清脱贫户、监测户产业发展及信贷需求,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覆盖率、知晓率达到100%。(完成时限:2022年2月12日前)
(二)逐户制定发展计划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人员,实行乡级包村、村级包户,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脱贫农户生产经营计划指导。要充分发挥乡村干部、驻村队员、网格员等的作用,与承贷银行信贷员按照1:1方式组成工作组,对全区有完全劳动力的2529户脱贫户、监测户进行逐户走访(任务分配见附件2),结合脱贫户、监测户产业发展及信贷需求摸排结果,对有生产和经营意愿的农户逐户制定发展计划(计划表详见附件3),明确发展规模、资金需求,便于承贷银行审批贷款。(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三)强化风险控制能力
区乡村振兴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对小额信贷风险控制的要求,健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存入风险补偿金,并与承贷银行签订风险补偿协议,明确补偿金额度、划拨方式、风险分担比例、启动条件等,协议条款要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衔接,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原则上区级风险补偿金代偿比例为70%。(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四)提升信贷服务质量
各乡(镇、街道)要与承贷银行紧密合作,以村为单位明确小额信贷服务人员。对已落实发展计划的农户,乡、村两级和承贷银行要分别明确每户结对服务人员,逐户落实农户授信工作,以产业发展计划为依据量身定制信贷服务方案,并做好生产经营引导和跟踪服务,确保应贷尽贷。(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区、乡、村三级组织体系
按照工作要求,设立花溪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专班(专班名单详见附件4),统筹抓好花溪区(贵安新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有脱贫户及监测户的乡(镇、街道)要参照区级专班设置,采取政银融合、三级联动的模式,成立相应专班或工作组,完善区、乡、村小额信贷三级工作落实机制,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牵头推进有机构、办理服务有人员、贷款发放有流程”的工作格局。
(二)优化产业发展政策支持
各乡(镇、街道)要将支持小额信贷户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对申请小额信贷的脱贫户、监测户在项目资金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切实落实产业政策对信贷户支持(相关政策详见附件6),提高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各地可结合实际,以脱贫户、监测户产业发展计划为基础,谋划一批覆盖信贷户的到户类产业项目,及时纳入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有利时机安排衔接资金予以支持。
(三)强化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保障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可从市、区两级衔接资金中安排。各乡(镇、街道)要做好项目谋划,将小额信贷贴息资金项目按程序纳入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依据工作推动需求,按规定落实贴息。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为小额信贷工作推进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四)建立健全信息沟通调度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定期与有关部门和承贷银行进行数据对接,建立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信息共享机制,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并及时防控信贷风险,实现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上报,区乡村振兴局于每月20日前上报小额信贷工作进展情况,区级将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结合乡(镇、街道)上报情况,按月汇总分析全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运行情况,每月通报、调度小额信贷相关工作。
(五)严格落实区乡督导考核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落地落实。区级专班将在工作推进重要时间节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并将小额信贷发放、带动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和金融巩固脱贫成果工作创新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结果运用到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年终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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