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2016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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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2016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23 11:19:5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花溪区2016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的财政工作回顾

  回顾过去的五年,财政部门按照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生态区、旅游区、文化区”的发展定位和打造文化旅游创新区的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不断在服务创新转型、支持城乡发展、保障民生福祉、深化财政改革、加快作风转变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圆满完成了十六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以财力增长为目标,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多措并举强化税收征管,挖掘增收潜力,全面提升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到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4,346.6万元,年均增长15.56%,其中:税收收入为117,938.65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87.79%,较2011年提高了10.84个百分点,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2014年提前实现了“2016超10亿元”的目标。争取的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持续加大,到2016年,中央、省、市下达我区各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61,413万元,比2011年增加83,29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增长,以及上级转移支付补助的增加,极大地提高了我区财政的保障能力。

  二、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各项改革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

  (一)建立完善的投入机制,着力民生福祉持续改善。

  2016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 212,092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8.78%,年均增长18.51%。一是全力支持教育优先发展。2012年到2015年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压缩各部门行政经费8%,全部安排用于我区教育“9+3”计划;2016年压缩各部门行政经费6%,用于教育精准扶贫。二是积极促进创业和就业。五年共筹集就业资金18,108.96万元,开展农村劳动力扶贫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帮助返乡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三是支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年共统筹安排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398.31万元。四是严格执行10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5元,有力地保障了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五是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工作。五年共拨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各项补助资金9,190.21万元,促进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六是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投入1,077.3万元用于高坡、马铃两乡减贫摘帽,统筹中央、省、市、区财政资金3,464万元支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七是加大公共安全保障力度。五年拨付公共安全经费76,277万元,年均增长24.06%,极大地提高了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推进“平安花溪”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五年来全区公共财政预算对“三农”投入达605,234万元,年均增长23.47%,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力地促进了我区农业生产发展,助力农民持续增收。二是纵深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支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过去五年,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及“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寨行动计划项目783个,投入财政资金20,498.72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奖补资金12,785万元,市级奖补资金2,803万元,区级配套资金2,428.83万元,区级融资贷款资金2,481.89万元。三是通过竞争立项列入小农水县范围,争取中央、省、市资金6,415万元,加大对我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2013年度中央财政“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黔陶乡、久安乡)、2014年度中央财政“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高坡乡、麦坪乡、青岩镇)、2015年度中央财政“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燕楼镇、马铃乡)等项目,有效解决了我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

  (三)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深入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

  过去五年,财政投入花溪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点自然村寨搬迁3,300万元,2012年花溪湿地公园建成并免费向市民开放,财政共投入运行维护经费2,039.5万元,投入垃圾处置经费17,755.8万元。多渠道筹集资金20亿元支持花溪十里河滩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提升改造等项目建设,确保了我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资金需求。

  三、深入推进财税改革,支持社会经济稳步发展。

  一是平稳推进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改革。从2013年8月1日起,对辖区内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推行“营改增”试点,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发展。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四个行业纳入营改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创新投入方式,支持辖区内中小企业发展。2013年由财政出资1,000万元风险补偿金与花溪建行合作开展了“助保贷”业务,银行按财政出资的5倍给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贷款,2015年转为“贵园信贷通”,将比例提高到财政出资的8倍,切实解决辖区内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助推了我区中小企业的发展。三是积极推广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我区栗木水库已纳入了财政部PPP项目库,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了天河潭大道、天河潭景区、清溪路改扩建、文创区路网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四、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五年来,我们大力推进财政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了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按预算法的规定,从2015年起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做到了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衔接与统筹。二是积极推进“阳光预决算”建设。区乡两级2015年政府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区级63家一级部门的预决算均按要求在花溪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政府、部门预决算在公开透明中运行。三是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自2014年起,按照“统一规划、积极试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编制绩效目标和实施绩效评价为突破口,启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清理甄别政府性存量债务,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对我区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政府性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并按举借债务的性质把我区政府性存量债务划分为一般政府债务和专项政府债务,将政府性存量债务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奠定了基础。同时拟定了《花溪区2015年至2019年五年偿债计划方案》,确保我区政府性债务举借规模有控制、风险有防范,实现发展资金“融得了、管得住、用得好、还得上”。我区政府债务虽然规模较大,但用途、结构较为合理。近几年通过举债发展,我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孟关汽贸城、湿地公园、青岩古镇、天河潭、文化旅游创新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得到量的增加和质的提升,并形成了大量政府性优质资产。

  六、扎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勤廉务实的效能建设。

  围绕财政工作中心,创新举措,切实加强队伍管理,不断推进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着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财政形象。一是查纠“四风”转作风,紧扣“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四查四促”为抓手,坚决查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二是组织开展基层财政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观摩互查,采取针对性、有效性的措施推动财政分局规范化建设。三是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问责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对一切“松散、消极、懈怠,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努力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部门新形象。

  回顾过去的五年,是花溪区财政改革发展成效显著、收支规模不断扩大、财政实力较强的五年,是财政与经济良性互动、财政推动跨越发展职能作用发挥较好的五年。五年来财政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中央、省、市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区委坚强领导、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及各位代表和委员加强监督、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全区各级各部门干部群众团结拼搏、扎实苦干的结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随着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和支出刚性增长,我区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越来越大;区域经济发展基础薄弱,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主体税种增收乏力,新增税源不足;一些部门事业发展缺乏中长期规划,重资金争取、轻预算执行,重项目安排、轻资金绩效的问题仍然存在;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等压力较大,防范债务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财政收入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亟待进一步提高等。对此,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2016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紧扣“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2016年的财政收支预算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4,34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4%,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2%,比上年增长9.53%。加上中央、省、市转移支付补助178,180.3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万元,经开区调入资金6,797.83万元,加上上年结转专项支出16,202万元,收入合计338,526.83万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69,216.07万元,(其中:区本级支出256,865.96万元,乡镇支出12,35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4%,完成调整预算的85.01%,比上年下降3.1%,加上上解支出24,797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92.65万元,调出资金73万元,支出合计314,378.72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4,148.11万元,全部为专项结余,安排结转下年支出。新增一般政府债券置换转贷资金19,697万元,全部安排置换政府一般存量债务19,697万元。

  区本级的具体收支情况如下:

  收入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初预算为153,475.5万元,调整预算为 134,345.14万元,完成134,34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4%,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2%,比上年增长9.53%。

  1.税收收入年初预算为135,085.5万元,调整预算为119,645.14万元,完成117,93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1%,完成调整预算的98.57%,比上年增长16.75%,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87.79%。

  2.非税收入年初预算为18,390万元,调整预算为14,700万元,完成16,40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2%,完成调整预算的111.62%,比上年下降24.21%,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2.21%。

  支出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38,066.03万元,调整预算(含增加的上级专款,下同)为302,285.63万元,完成256,86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完成调整预算的84.97%,比上年下降2.99%。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36,603.3万元,调整预算为28,837.66万元,完成25,34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24%,完成调整预算的87.89%,比上年下降23.43%。

  2.国防支出年初预算为244万元,调整预算为244万元,完成 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4%,完成调整预算的97.54%,比上年下降2.46%。

  3.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4,519.5万元,调整预算为21,070.94万元,完成21,67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28%,完成调整预算的102.86%,比上年增长33.1%。

  4.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79,292.08万元,调整预算为93,031.87万元,完成89,74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8%,完成调整预算的96.47%,比上年下降0.58%。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上级专款比上年减少。

  5.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为5,322.25万元,调整预算为9,103.36万元,完成9,20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92%,完成调整预算的101.09%,比上年增长57.92%。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1,576.7万元,调整预算为2,671.71万元,完成2,75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62%,完成调整预算的103.05%,比上年增长18.41%。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8,092万元,调整预算为24,343.59万元,完成21,58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3%,完成调整预算的88.66%,比上年增长15.9%。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3,452.8万元,调整预算为29,809.58万元,完成27,19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6%,完成调整预算的91.23%,比上年增长7.04%。

  9.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4,979.6万元,调整预算为8,907.54万元,完成6,43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7%,完成调整预算的72.21%,比上年下降53.65%。下降原因主要是上级专款减少较大。

  10.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3,360.5万元,调整预算为18,796.6万元,完成17,92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14%,完成调整预算的95.34%,比上年增长8.18%。

  11.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22,050万元,调整预算为43,382.3万元,完成25,3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8%,完成调整预算的58.39%,比上年下降6.84%。下降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实施条件尚未成熟、项目执行进度较慢。

  12.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为985万元,调整预算为1,800.73万元,完成1,20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3%,完成调整预算的66.92%,比上年下降51.52%。下降原因主要是上级专款减少。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为2,475.8万元,调整预算为6,243.18万元,完成1,83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16%,完成调整预算的29.41%,比上年增长14.08%。执行进度较慢的原因主要是上级专款下达较晚,结转下年安排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为2,205.9万元,调整预算为1,893.37万元,完成1,84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4%,完成调整预算的97.68%,比上年增长2.99%。

  15.金融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调整预算为10万元。未发生支出。

  16.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为244.7万元,调整预算为874.94万元,完成2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完成调整预算的25.09%,比上年增长637.32%。执行进度较慢的原因主要是上级专款下达较晚,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上级专款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368.1万元,调整预算为7,572.55万元,完成1,69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51%,完成调整预算的22.36%,比上年下降51.75%。执行进度较慢的原因主要是上级专款下达较晚,结转下年安排支出。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减少上级专款支出。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年初预算为43.4万元,调整预算为156.4万元。完成12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53%,完成调整预算的79.23%,比上年下降29.19%。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减少上级专款支出。

  19.预备费年初预算为6,712.1万元,调整预算已安排到上述相关款项支出。

  20.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528.3万元,调整预算为535.3万元。完成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完成调整预算的1.31%,比上年下降99.68%。

  21.债务付息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调整预算为2,961.48万元。完成2,47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5%,完成调整预算的83.42%,比上年下降23.62%。

  22.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年初未安排预算,调整预算数为38.52万元,完成38.5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与上年不可比(上年未安排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年初预算为37,050万元,调整预算为 36,250万元,完成28,19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1%,完成调整预算的77.79%,比上年下降25.08%。加上上级补助172,388.11万元、上年结余结转97,178.05万元,收入合计297,764.02万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10,499万元,调整预算为288,443.02万元,完成220,47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53%,完成调整预算的76.44%,比上年增长312.98%。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2.55万元,支出合计220,898.43万元。收支相抵后,结余76,865.59万元结转2017年安排使用。收入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减少。支出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上级返还的土地开发成本支出。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置换转贷资金收入113,469万元,全部用于安排置换政府专项存量债务。

  具体收支完成情况如下:

  1.收入完成情况。土地划拨收入年初预算为35,000万元,调整预算为34,800万元,完成26,16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75%,完成调整预算的75.18%,比上年下降26.43%。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减少征地预存款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调整预算为400万元,完成63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21%,完成调整预算的159.62%,比上年下降47.7%。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入年初预算为850万元,调整预算为1,050万元,完成1,39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25%,完成调整预算的132.97%,比上年增长63.7%。

  2.支出完成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308.1万元,调整预算为863.29万元,完成61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79%,完成调整预算的70.95%,比上年增长34.77%。城乡社区事务年初预算为98,913.9万元,调整预算为264,846.53万元,完成203,35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59%,完成调整预算的76.78%,比上年增长290.37%。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上级返还我区土地开发成本支出。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448万元,调整预算为901万元,完成3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1%,完成调整预算的3.63%,比上年增长1,536.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调整预算为43万元,全部为上级专款,未发生支出。其他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829万元,调整预算为1,520.3万元,完成60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完成调整预算的39.75%,比上年下降15.96%。债务还本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万元,调整预算为3,000万元,未发生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调整预算为17,081.56万元,完成15,68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17%,完成调整预算的91.81%,上年未安排此项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年初未安排,调整预算为187.34万元,完成187.34万元,上年未安排此项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预算为31,566.2万元,调整预算为90万元,完成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9%,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1,566.2万元,调整预算为90万元,完成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9%,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初预算为46,835.9万元,调整预算为17,012.77万元,完成16,940.72万元(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0,91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05%,完成调整预算的98.8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6,02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完成调整预算的100.99%),完成年初预算的36.17%,完成调整预算的99.58%,比上年增长4.77%。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8,659.6万元,调整预算为14,867.5万元,完成14,664.46万元(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完成8,813.25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完成5,85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93%,完成调整预算的98.63%,比上年下降7.09%。

  (五)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

  2016年省财政厅批准我区2015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1,032,8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89,180万元,专项债务843,620万元。按照省财政厅的统计口径,2015年末,我区政府性存量债务余额为830,533万元(一般债务余额137,653万元,专项债务余额为692,880万元),置换债券余额79,704万元,债务总余额共计910,237万元。2016年省下达我区置换债券转贷资金133,166万元,置换到期债务本金133,166万元。2016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为909,317万元,其中:政府性存量债务余额696,447万元(一般债务余额117,807万元,专项债务余额为578,640万元),置换债券余额212,870万元。

  二、落实区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财税部门加强财税征收管理,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确保财政工作顺利开展。

  (一)全面推进依法理财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4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能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的精神,结合花溪实际,下发了《关于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和《关于加快财政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将上级财政提前预告知的转移支付数额纳入本级年初预算,提高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年初预算的到位率。

  (二)加强预算执行

  按照区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区本级63个部门2016年度预算,并按时限要求将各部门的预算在花溪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部署区级部门、单位和乡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存量资金收回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急需支出的发展领域和民生保障、偿债等支出,提高政府统筹能力。2016年全区收回财政存量资金27,322.3万元,统筹用于保民生、保偿债、保发展等支出。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支出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支出,硬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重大的财政领域和事项开展监督检查,注重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按时公开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除涉密单位外,63个区级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部门预决算,除涉密内容外,全部公开到项级科目。

  (三)规范政府债务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出台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意见,加强对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将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管理,做细做实政府存量债务基础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存量债务的债券置换资金,解决2016年到期存量债务本金,有效缓解了我区偿债压力,2016年共计争取了债券置换资金133,166万元,置换到期债务本金133,166万元,政府存量债务的银行贷款利息由平均8.5%的年利率降低到3.5%,切实维护了政府信誉,同时每年可减轻政府债务利息负担6,658万元左右。

  (四)坚定不移推改革

  一是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税制改革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营改增”工作,财税部门联合开展摸底调研、税种认定、票种核定、协议签订、技术测试、纳税服务、移交征管、监测分析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二是全面公开预算信息。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开了2016年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等预算信息,批复并督促预算单位公开部门预算、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五)全力推进大扶贫

  1.整合财政资金,支持财政精准扶贫工作。2016年,区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及扶贫开发的资金共计8,350万元,加上上级下达的农业和农村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5,991万元,全区年初安排的农业农村工作及扶贫开发资金共计24,341 万元,其中:溪南十锦大扶贫旅游开发资金1,180万元,住建局大扶贫立面整治及“7+2”同心扶贫、小康房建设等884万元、区级匹配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400万元,匹配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1,000万元。

  2.纵深推进小康寨建设工作。2016年落实建设项目265 个(不含群众自建),建设资金6,833.05万元,其中省以上级资金3,376.3万元,市级资金2,549.88万元,区级资金906.87万元,合计完成建设投资5,913万元,占省下达任务的180.4 %,市下达任务的166.9%(其中:村以下小康路完成建设通组路59.9公里,人行步道23.2公里)。

  3.助推千村集体经济发展。2015年底花溪区通过全省竞争性PK,成为贵州省“财政支持千村集体经济发展工程”试点区(县),现已拟定《花溪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争取到中央、省财政部门专项扶持2,000万元,市、区级财政匹配1,000万元,共计3,000万元用于扶持和壮大村集体经济。

  4.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2016年我区被列为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试点区(县),省综改办、省财政厅将在三到五年内,每年投入约3,000万元,支持我区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

  (六)推进大数据建设

  一是统筹安排大数据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大数据经费2,000万元,同时,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3,484.7万元,用于解决大数据5,000个呼叫席位。二是持续推进大数据综合治税工作。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贵州考察期间提出“把大数据综合治税作为支撑贵阳市申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要内容”的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花溪区于6月份启动大数据综合治税工作,由花溪区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推进大旅游工作

  一是配合作好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项目建设、青岩古镇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天河潭景区提升及周边路网建设工作。二是制定了《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意见》和《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项目建设工作经费管理细则》,加强对文化旅游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法、合规,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今后五年全区财政工作打算

  一、总体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花溪区全面转型、赶超跨越的关键时期。花溪区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六个坚持”、“六个新跨越”的奋斗目标,按照“围绕以大数据为引领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改革完善民生保障机制,着力保住基本、兜住底线、增强民生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着力加强财源建设,加大力度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财政收入平稳快速增长和质量稳步提高。切实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推进财政发展提质增效。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推进市场化运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加大PPP规范推广和项目落地力度,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围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财政风险的底线,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确保财政经济稳定运行。注意量力而行和可持续性,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加大保障民生力度,着力构建财政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总体工作目标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到2021年达到19.7亿元,较2016年增长46.93%,年均增长8%左右。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到2021年达到34.4亿,较2016年增长27.78%,年均增长达5%左右。

  2017年全区和区本级预算草案

  2017年的财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落实“八个千方百计”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增效,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实施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着力“转方式、补短板、防风险、促开放”,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预算编制中,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持合理的财政收入增幅。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财政收入,按照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合理确定收入增幅,确保收入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量入为出、尽力而行,加大统筹财政资金和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支持推进大扶贫和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深挖内需潜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积极推广PPP模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地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和企业发展的作用。四是推进三年滚动预算平衡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对涉及增加支出、提高标准的一些重大政策,按照需要与可能统筹考虑,确保财力支撑可持续。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8%的目标安排为145,094万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272,197.5万元安排(含中央、省各项补助相对固定部分),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9,749.5万元,增长7.82%。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62,197.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4,131.5万元,增长10.14%。

  按上述收支预算,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145,094万元,加上中央、省、市下达相对固定补助收入109,455.1万元、经开区调入资金6,817.8万元、动用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424.5万元,上年结转安排专项支出24,148.1万元,收入合计298,939.5万元,按体制上解上级支出26,742万元,可用财力为272,197.5万元,其中乡级安排10,000万元,区本级可安排的财力为262,197.5万元。

  (一)区本级具体收入预算情况

  1.税收收入129,094万元。其中:增值税安排32,23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29.7%;企业所得税安排6,86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4.54%;个人所得税安排3,9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 3.96%;资源税安排18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4.19%。城市维护建设税安排3,576万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0.82%;房产税安排1,9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6.48%;印花税安排1,8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3.28%;城镇土地使用税安排1,3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88%;土地增值税安排3,2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27.11%;耕地占用税安排18,148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36.19%;契税安排56,0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2.47%。

  2.非税收入16,000万元。专项收入安排3,15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8.49%;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4,73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0.5%;罚没收入安排2,0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 7.6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400万元,与上年不可比(上年无此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5,7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9.65%;其他收入(含捐赠收入)安排2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78.2%。

  3.预算外教育收费收入安排2,558万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 20.85%。

  (二)区本级支出功能分类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5,571.48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下降2.82%。

  2.国防支出预算244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5,398.1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6.05%。

  4.教育支出预算76,349.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下降3.71%。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今年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补助尚未下达。预算外教育支出2,558万元,下降22.3%。

  5.科学技术支出预算4,348.59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下降18.29%,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减少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3,076.27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95.11%。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增加区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专项支出1,000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465.97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2.07%。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19,511.79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下降16.8%,比上年年初预算下降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减少了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预算4,024.5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下降19.18%,比上年年初预算下降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减少了上年结转安排的专项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8,250.08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36.6%。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加大了对城市环境整治支出。

  11.农林水支出预算23,466.9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6.43%。

  12.交通运输支出预算1,913.0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94.22%,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农村道路养护支出、小康路建设、区级匹配大中修支出,今年调到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支出。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5,439.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119.71%,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上年结转安排的专项支出1,650万元。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1,044.1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下降52.67%,下降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减少明秀宾馆拆迁安置一次性支出,今年据实安排。

  15.金融支出预算10万元,与上年持平。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737.9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201.56%,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上年结转安排的专项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803.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145.06%,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上年结转安排的专项支出5,784.8万元。

  18.粮油物资储备预算32.48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下降25.17%,下降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减少了上年上级结转安排的支出。

  19.预备费支出预算7,866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17.19%。

  20.其他支出预算17,644.19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3,239.81%,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预留安排政策性调资经费及年终目标考核奖励经费。

  21.债务付息支出预算3,000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400万元,加上上级补助59,485.55万元,上年结余76,443.06万元,收入合计157,328.61万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3,843.06万元,加上上级下达专款支出59,485.55万元,支出合计133,328.61万元,结余结转24,000万元。

  (一)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1.土地划拨收入安排20,0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23.56%。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今年征地计划比上年有所减少。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安排4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37.35%。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我区现在开发的楼盘,大多是10万方以上的大型房开项目,按政策规定10万方以上的房开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入安排1,0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28.37%。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35.7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138.79%,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上级提前下达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支出485.55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22,168.6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增长23.51%。

  3.农林水支出预算868.27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93.81%,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上年上级结转安排的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43万元,与上年不可比(上年无此项支出)。

  5.其他支出预算51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下降38.12%。下降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减少上年上级结转安排的支出。

  6.债务付息支出预算9,000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35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3.59万元,其中,利润收入 123万元,股利股息收入10.59万元。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3.59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260.84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3.97%。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328.88万元,比上年增长5%。

  五、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区本级部门预算涵盖59个部门和5个社区服务中心,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1,820.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下降6.94%。(各部门财政安排情况详见附表七)

  2017年财政工作主要任务

  一、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

  坚持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坚决防止擅自或变相减免税,严禁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和可用财力两个比重。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

  紧扣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这一中心,清费立税、增收节支、优化结构、提高绩效,突出抓好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落实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和“3个15万元”就业创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清理收回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加快支出预算执行,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三、推进财税体制机制创新

  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绩效考评、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部门决算有机结合,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推进2017年至2019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加快设立PPP基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等,拉动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规范有序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方式推动重点产业和领域发展。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策。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降低本级政府偿债压力和利息负担。通过安排预算、处置政府资产、政府债务重组、调整债务偿还结构、延长债务偿还期限等方式防范债务风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精神,完善《花溪区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花府办发〔2015〕154号),开展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积极争取新增债券规模,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五、严肃财经纪律

  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保持严肃财经纪律的高压态势,严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组织开展资金安全检查,排查风险点,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运用财政大数据平台,对预算执行等财政主要业务进行动态监控。

  各位代表,今年是“十三五”期间的第二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2017年的财税工作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区委的领导下,按照区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对财政工作提出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各项财政工作,为花溪区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2017年财政预算报告说明  花溪区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中的名词解释   花溪区2017年财政预算表  花溪区2017年政府预算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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