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12 16:2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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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专项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负责监测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提出全区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全区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组织拟订综合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工作。

4、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资金投向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区统筹、区财政自筹等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组织协调和申报国家、省、市的各项专项资金;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上报;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按规定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及境外投资项目,配合财政部门作好全区全口径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编制区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加强对国家、省级、市级、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活动;实施重点项目管理,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和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竣工投产;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5、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配合做好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6、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及省、市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各乡(镇)经济协作、城镇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7个处室,下属3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含本级及下属3个事业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841.04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807.36万元,增长78.1%。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较上年增长108.24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长633.93万元。(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17.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7.1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5.94万元,占40.62%;项目支出973.57万元,占59.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841.04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807.36万元,增长78.1%。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较上年增长108.24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长633.93万元。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42.16万元,增长82.71%。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较上年增长108.24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长633.9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科目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59.45 万元,占 70.72%;206科目科学技术(类)支出100 万元,占6.1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类)支出35万元,占2.13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9.89万元,占1.82%;211节能环保(类)支出80万元,占4.88%;215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00万元,占6.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767.12万元,支出决算为1639.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2.7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部分刚性支出当年未支出 。其中:

(1)201科目(一般公共服务)04科目(发展与改革事务)01科目(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1248.93万元,支出决算为1159.4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2.8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刚性支出当年未支出。

(2)211科目(节能环保支出)99科目(其他节能环保支出)01科目(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当年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工验收。

(3)212科目(城乡社区支出)99科目(其他城乡社区支出)01科目(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当年预算为57.5万元,支出决算为46.5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0.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工验收。

(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5.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4.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88万元,,比上年减少1.22万元,降低29.82%,减少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未支出公务用车修理费,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5万元,占92.13%,比上年减少0.81万元,降低23.37%,减少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未支出公务用车修理费;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占7.87%,比上年减少0.41万元,降低64.65%,减少原因是接待人次较上年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务用车油耗费用  等。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3万元,主要是接待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接待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督查组  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3人次。

2018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万元,部门决算数为2.88万元,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0.6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两台公务用车未纳入年初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2万元,比2017年增加0.19万元,增长0.7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3人,其中招考录用1人,调入1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7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是重点项目建设。15个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全年预计完成投资130亿元,完成全年目标进度的134.0%,有效支撑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严格项目审批把关。按照基本建设程序,2018共审批政府投资项目89个,总投资117.97亿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38个,总投资约338亿元。通过评审、评估、复审等环节,共审减投资约1.36亿元。三是抓项目储备申报。抢抓国家补短板、扩内需、增后劲,加大对西部地区支持力度的机遇,切实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初步储备申报2018年-2022年拟实施重大项目151个(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1543.41亿元。四是抓投融资管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融入城乡“三变”改革理念,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筹集资35亿元推进棚户区改造;花冠路南段(花溪段)PPP项目进入省财政厅及省发改委PPP项目库,采取PPP模式融资16.27亿元,推进花冠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五是抓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调度。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816万元,获中央预算投资资金600万元,截至目前累计投资406万元,占总投资的49.8%。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改革与发展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老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节能环保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反映其他交通运输支出中除对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以外的其他支出。

(二十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的支出。

(二十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支出(款)其他商业和服务业等支出(项):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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