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1 16:0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及城市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情况,执行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二)负责市政年度计划的编制、会审、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对市政的维护和改扩建工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审批管理工作。

(三)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建设管理、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履行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研究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对环卫设施、设备的维护及改扩建工程的组织和监管工作。

(五)负责执行城市管理信息化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制定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目标、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网站等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日常工作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技术的研究、应用与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职责。

(六)负责承担投资兴建市场等固定资产管理,促使资产保值和增值;负责市场的开发、建设、维护和物业管理,参与市场规划论证;负责对市场场租费、摊位费和其他服务性收费的收取及使用的监管,制定所属市场内部管理办法。

(七)组织编制所属单位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八)负责城管系统承担的市政、环卫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和城区防汛工作职责。

(九)负责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十)负责专项城管整治及创建工作职责。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4个处室,下属8个单位,分别为:花溪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单位)、花溪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参公副科级事业单位)、花溪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副科级事业单位)、花溪区市政管理所(副科级事业单位)、花溪区渣土管理所(股级事业单位)、花溪区城市管理局孟关新城分局(副科级事业单位)、花溪区城市管理局天河新城分局(副科级事业单位)、花溪区城市管理局青岩分局(正科级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上述所8个单位决算。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4,716.42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287.52万元,降低8.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工程类支出减少,主要是城市绿化提升项目2017年支出1000万元,2018年此项目未发生支出(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329.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29.5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01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5.62万元,占23.16%;项目支出10,766.62万元,占76.8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4,716.42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287.52万元,降低8.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工程类支出减少,主要是城市综合提升项目2017年支出1000万元,2018年此项目未发生支出(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84.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3%。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86.79万元,降低7.46%。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1000万元城市综合提升项目支出,2018年没有此类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02.83万元,占0.76%;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8.29万元,占0.51%

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08万元,占0.15%;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6万元,占0.01%。

5)2120101行政运行支出1333.85万元,占9.89%;

6)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89.55万元,占2.15%;

7)2120104城管执法支出221.93万元,占1.65%;

8)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268.21万元,占16.82%;

9)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81.88万元,占2.83%;

10)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8797.2万元,占65.2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4367.72万元,支出决算为13484.3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3.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未按照产生实际支出 。其中: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当年预算为103.98万元支出决算为102.8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当年预算为81.29万元支出决算为68.2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和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未进行区分使用。

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当年预算为8.52万元支出决算为20.0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35.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和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未进行区分使用。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当年预算为0.61万元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1.8%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5)2120101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1107.59万元支出决算为1333.8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0.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调资。

6)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452万元支出决算为289.5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4.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拆违经费及装备购置费预算为400万元,只使用166.9万元;交通标线及非机动车停点标识项目预算为45万元,使用了41.5万元。

7)2120104城管执法。当年预算为266万元支出决算为221.9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3.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队员意外伤害险预算为18万元,采购价为10.63万元;执法体制改革租车费预算为73万元,采购价为36.3万元。

8)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2274.74万元支出决算为2268.2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协勤人员变动较大。

9)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当年预算为430万元支出决算为381.8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8.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花溪区村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120万元预算未使用。

10)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当年预算为9642.99万元支出决算为8797.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1.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支付京溪公司2018年12月服务费。

(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45.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81.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63.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1.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花溪区城市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万元,部门决算数为51.71元,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了12.71元,增加的原因为:环境卫生管理所和渣土所的汽车运行费未纳入年初预算,但有实际开支。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1.71万元,比上年增加37.57万元,增长265.82%,增加原因是花溪城管大队汽车运行费2017年为基金支出,本年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71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37.57万元,增长265.82%,增加原因是花溪城管大队汽车运行费2017年为基金支出,未纳入三公经费统计,本年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7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油费及车辆保险等。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27.86万元,本年支出527.8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43.42万元,主要是用于董家堰联络线工程尾款。

    2121301城市公共设施财政拨款支出384.44万元,主要是用于花溪区城区道路景观夜景提升改造工程款、市政所市政道路及路灯维修维护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74万元,比2017年减少5.1万元,降低7.41%,主要原因是积极推行厉行节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02.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6.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92.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勾臂车和垃圾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191.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市政道路及路灯等维修维护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因其他项目施工对市政设施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修补不及时;二是对主城区占用人行道开挖的施工方监管不到位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市政道路及路灯等维修维护项目

  主管部门

花溪区政府

实施单位

花溪区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理所)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万元)

166.29


财政资金

166.29


其中:本级安排

166.29


其他资金


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提高路灯亮灯率和市政设施完好率,确保市政设施得到充分利用,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花溪区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市政所管辖范围内车行道、人行道、路灯、护栏等基础设施逐年增加。为满足全域文化旅游创新区工作要求,提高路灯亮灯率和市政设施完好率,确保市政设施得到充分利用,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推动花溪区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整体形象迈上新台阶。

市政常规维修维护工作正常运行。2018年修补人行道及盲道板10608㎡,修补道牙599m,整改铺设人行道缓坡28处,清理人行道上废渣236.5m³。

修补路面坑洼90余处,硬化472㎡,切割并摊铺沥青路面1650.5㎡。维修更换及校正护栏共10842m,安装石护栏帽子2个。维修路灯2037盏,更换6㎡铜芯护导线115m,更换(3×25+16)铜芯线缆316m,更换路灯电缆线730米,更换100A交流接触器3个,维修路灯更换空开1个,维修路灯检修孔1处,对老化夜景灯进行拆除并更更换交流接触器,拆除路灯控制柜老化线缆并重新组装路灯控制柜,更换路灯灯头7个,拆除被撞坏的灯杆6棵,清洗清华路、棉花关路、园亭路、贵筑路、吉林路、小迎宾路路灯杆等。

自评价分数

90

 

项目二:花溪区环卫购买服务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清扫保洁频次仍不够,部分路段渣土车辆造成的撒漏未进行及时清理二是保洁时间安排不够科学,清扫车辆与上下班高峰期社会车辆时有冲突,亟待完善。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花溪区环卫购买服务项目

  主管部门

花溪区政府

实施单位

花溪区城市管理局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万元)

8258.54


财政资金

8258.54


其中:本级安排

8258.54


其他资金


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提高花溪区环境卫生质量,使辖区居民对环境卫生满意度不断提升。

加强垃圾清运频次,确保城区、背街小巷、楼群院落、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运输过程中密闭清运,避免导致二次污染。作业车辆每天进行清洗,特别是垃圾清运车辆,要求清一车洗一次的高标准,保证干净的车容车貌与市容市貌,全力打造靓丽的环境市容。

花溪区实施环卫市场化范围632.79万平方米,年度清运生活垃圾约9.2万吨。环卫作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部门从繁杂的环卫工作具体事务中置换出来,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环境卫生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履行指导、考核、督促职责,提高了环卫作业质量,实现了环卫公共服务优质化、高效化。

花溪区在“创文复检”“创卫复检”“数博会”“党代会”等重大迎检工作中表现亮眼;项目公司不断投入环卫设施设备,不断加强人居环境保洁,辖区居民对环境卫生满意度不断提升。由北京环卫集团总结提炼出的一整套符合首都标准、首善要求的特色环卫综合服务模式“京环模式”正逐步实现花溪化、本地化的新格局。

自评价分数

90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我单位主要是指工伤保险支出。

21201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的其他项目支出。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120104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21301城市公共设施:反映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公开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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