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贵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燕楼镇思惹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修建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占地1992平方米(非耕地1992平方米),部分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19年5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该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燕楼镇思惹村1992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该单位在非法占用的燕楼镇思惹村集体土地825平方米上【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该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燕楼镇思惹村集体土地1167平方米上【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燕楼镇思惹村825平方米集体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供水加压泵房的行为,按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对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燕楼镇思惹村1167平方米集体非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供水加压泵房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仟柒佰玖拾伍元整(¥157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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