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碧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于※碧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于※碧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燕楼镇旧盘村集体土地修建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占地3202平方米(非耕地3202平方米),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19年5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于※碧退还非法占用的燕楼镇旧盘村3202平方米集体土地;
2.责令于※碧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燕楼镇旧盘村集体土地3202平方米上【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于※碧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燕楼镇旧盘村3202平方米集体非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厂房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贰仟零贰拾元整(¥3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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