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关乡※※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孟关乡※※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孟关乡※※村民委员会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村集体土地修建大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占地19033平方米(其中耕地5769平方米,非耕地13264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19年5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孟关乡※※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的孟关村集体土地19033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孟关乡※※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孟关村3408平方米集体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大棚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对孟关乡※※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孟关乡孟关村15625平方米集体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大棚的行为,按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壹拾贰万肆仟零佰拾元(¥:11220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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