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城发※※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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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城发※※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阳城发※※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19-06-05 09:46: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阳城发※※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黔陶乡黔陶村土地修建道路及停车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占地8597平方米(其中耕地4991平方米,非耕地3606平方米),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19年5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该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黔陶乡黔陶村8597平方米土地;

2.责令该单位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花溪区黔陶乡黔陶村8597平方米土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鉴于贵阳市花溪区林业绿化局已于2018年2月20日和2018年9月20日两次对该单位修建同一道路占用林地共4000平方米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已处罚部分不再重新处罚,对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黔陶乡黔陶村4795平方米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道路及停车场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5.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柒万壹仟玖佰贰拾伍元整(¥71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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