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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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州※※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01 11:43:33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州※※食品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集体土地硬化场地、修建钢架大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占地3639平方米(其中耕地3442平方米,非耕地197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8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贵州※※食品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3639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贵州※※食品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集体土地3639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贵州※※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3442平方米集体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硬化场地、搭建钢架大棚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对贵州※※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197平方米集体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硬化场地、搭建钢架大棚的行为,按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伍仟肆佰零伍元整(¥35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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