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引力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公示
关于西安※※引力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公示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在未办理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在位于花溪区黔陶乡谷洒村修建龙溪大道贵阳段公路时占用部分林地,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54174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特殊灌木林地,林种为特种用途林,树种为马尾松、杂灌,林地保护等级为3级,蓄积57.4立方米。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西安※※引力建设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5417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541740元。
2.给予西安※※引力建设有限公司滥伐林木57.4m³,按550元X3倍罚款共计人民币947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上两项择其重者计算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541740元。
3.限期6个月内恢复原状,补种树木124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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