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州※※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贵州※※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上板村集体土地修建汽车园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占地2947平方米(其中耕地1264平方米,非耕地1683平方米),部分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8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贵州※※贸易服务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上板村2947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贵州※※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上板村集体土地2192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贵州※※贸易服务有限公司限期恢复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上板村755平方米集体土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原状;
3.对贵州※※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上板村755平方米集体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建设汽车园项目的行为,按每平方米25.00元处以罚款;对贵州※※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上板村509平方米集体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建设汽车园项目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对贵州※※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上板村1683平方米集体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建设汽车园项目的行为,按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贰仟叁佰捌拾元整(¥32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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