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花溪※※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阳花溪※※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贵阳花溪※※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沙坡村集体土地平整场地、搭建板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实际占地11468平方米(其中耕地8730平方米,非耕地2738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8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贵阳花溪※※置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沙坡村11468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贵阳花溪※※置业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沙坡村集体土地11468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贵阳花溪※※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沙坡村8730平方米集体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平整场地、修建板房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对贵阳花溪※※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沙坡村2738平方米集体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平整场地、修建板房的行为,按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万零玖佰玖拾元整(¥100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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