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节能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处罚强制信息

关于贵州※※节能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州※※节能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31 11:13:42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州※※节能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上板村集体土地修建停车场、球场等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占地13380平方米(其中耕地12886平方米,非耕地494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8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贵州※※节能置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上板村13380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贵州※※节能置业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花溪区孟关乡上板村集体土地13380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贵州※※节能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花溪区孟关乡上板村12886平方米集体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停车场、球场等设施的行为,按每平方米25.00元处以罚款;对贵州※※节能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花溪区孟关乡上板村494平方米集体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停车场、球场等设施的行为,按每平方米20.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 叁拾叁万贰仟零叁拾元整(¥33203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