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阳※※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贵阳※※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付官村集体土地修建钢架大棚及相关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占地32847平方米(全部为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8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贵阳※※投资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21977平方米和付官村10870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贵阳※※投资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付官村共32847平方米集体土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贵阳※※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付官村共32847平方米集体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钢架大棚的行为,按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贰佰叁拾伍元整(¥164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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