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芮※蛟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芮※蛟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芮※蛟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花溪区孟关乡红星村集体土地平整场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占地5618平方米(其中耕地5604平方米,非耕地14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8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芮※蛟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红星村5618平方米集体土地;
2.对芮※蛟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红星村5604平方米集体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平整场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对芮※蛟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红星村14平方米集体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平整场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陆仟壹佰壹拾元整(¥56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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