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花溪区※※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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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市花溪区※※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阳市花溪区※※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9 11:06:11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阳市花溪区※※村民委员会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集体土地修建村级公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四十四条规定。实际占地17985平方米(其中:耕地:5884平方米,非耕地:12211平方米),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8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七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责令贵阳市花溪区※※村民委员会限期改正占用集体土地修建村级公墓的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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