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电器加工厂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阳※※电器加工厂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贵阳※※电器加工厂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石板井村集体土地修建钢架大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实际占地1166平方米(其中耕地372平方米,非耕地794平方米),部分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8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贵阳※※电器加工厂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石板井村1166平方米集体土地;
2.责令贵阳※※电器加工厂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石板井村集体土地372平方米【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贵阳※※电器加工厂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石板井村集体土地794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贵阳※※电器加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石板井村372平方米集体耕地【基本农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钢架大棚的行为,按每平方米25.00元处以罚款;对贵阳※※电器加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石板井村794平方米集体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钢架大棚的行为,按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柒拾元整(¥1327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