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贵安※※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州贵安※※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贵州贵安※※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马铃乡凯伦村集体土地修建贵安新区东纵线南二段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占地7184平方米(其中:耕地:6762平方米,非耕地:422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6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贵州贵安※※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马铃乡凯伦村7184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贵州贵安※※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马铃乡凯伦村集体土地7184平方米上【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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