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残疾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州※※残疾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贵州※※残疾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董家堰村集体土地平整场地、修建钢架大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实际占地30549平方米(其中耕地19922平方米,非耕地10627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5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贵州※※残疾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董家堰村30549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贵州※※残疾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董家堰村集体土地30549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贵州※※残疾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董家堰村19922平方米集体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平整场地、修建钢架大棚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对贵州※※残疾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董家堰村10627平方米集体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平整场地、修建钢架大棚的行为,按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叁佰伍拾伍元整(¥252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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