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梁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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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梁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胡※梁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24 10:54:55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胡※梁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集体土地平整场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相关规定。实际占地4546平方米(全部为非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5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胡※梁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4546平方米集体土地;

2.责令胡※梁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4546平方米集体土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胡※梁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4546平方米集体非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平整场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 肆万伍仟肆佰陆拾元整(¥45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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