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教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州※※教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贵州※※教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谷立村集体土地修建厂房及办公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实际占地23685平方米(其中耕地22289平方米,非耕地1396平方米),部分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5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贵州※※教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谷立村23685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贵州※※教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花溪区孟关乡谷立村集体土地23552平方米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贵州※※教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花溪区孟关乡谷立村集体土地133平方米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贵州※※教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花溪区孟关乡谷立村54平方米集体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修建厂房及办公楼的行为,按每平方米25.00元处以罚款;对贵州※※教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花溪区孟关乡谷立村22156平方米集体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厂房及办公楼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对贵州※※教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花溪区孟关乡谷立村79平方米集体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厂房及办公楼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5.00元处以罚款;对贵州※※教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花溪区孟关乡谷立村1396平方米集体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厂房及办公楼的行为,按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零柒拾伍元整(¥2310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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