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林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陈※林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陈※林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土地平整场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占地2689平方米(其中耕地2589平方米,属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100平方米),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7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陈※林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2689平方米集体土地;
2.对陈※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2589平方米集体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平整场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25.00元处以罚款;对陈※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100平方米集体非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平整场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万伍仟柒佰贰拾伍元整(¥65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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