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贵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花溪区孟关乡上板村集体土地和位于花溪区孟关乡上板村的国有土地平整场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占地17071平方米(其中集体耕地16120平方米,集体非耕地617平方米,国有非耕地334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7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贵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上板村16737平方米集体土地和位于花溪区孟关乡上板村的334平方米国有土地;
2.对贵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上板村16120平方米集体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平整场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对贵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上板村617平方米集体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平整场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对贵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花溪区孟关乡上板村的334平方米国有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平整场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玖佰伍拾伍元整(¥165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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